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21 发言日期: 1151020 发言时间: 151752 公司代号: 2887 公司名称: 台新新光金 主旨 : 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证券公告董事会决议私募发行普通股 现金增资案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20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20 2.私募有价证券种类:普通股 3.私募对象及其与公司间关系: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新新光金控), 台新新光金控持有台新证券100%之股权,为台新证券唯一股东。 4.私募股数或张数:上限50,000,000股 5.得私募额度:上限50,000,000股,预估约新台币15亿元。
6.私募价格订定之依据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发行价格为每股新台币30.00元, 主要以最近期经会计师查核签证财务报告之每股净值19.75元为依据,并考量近期证 券同业股价净值比(P/B值)后订定。 本案委请信佑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林昶佑会计师出 具价格合理性意见书,认为每股发行价格尚属合理。 7.本次私募资金用途:充实资本暨提升公司整体经营韧性。 8.不采用公开募集之理由:考量筹资时间及作业成本,并维持股东结构单纯化。 9.独立董事反对或保留意见:无。
10.实际定价日:115/10/20 11.参考价格:以最近期经会计师查核签证财务报告之每股净值新台币19.75元为依据 12.实际私募价格、转换或认购价格:新台币30.0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权利义务:同已流通在外普通股 14.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不适用 15.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不适用 16.附有转换或认股者,于私募公司债交付且假设全数转换或认购普通股后对 上市普通股股权比率之可能影响(上市普通股数A、A/已发行普通股):不适用 17.前项预计上市普通股未达6000万股且未达25%者,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 不适用 18.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次私募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订定增资认股基准日及办理其他增 资发行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