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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吕晏慈 台北20日电)为完善拟制遗产课税相关规范,财政部预告修正子法,明定纳税义务人应全体共同办理申报,且若欲以公同共有的遗产抵缴税款,应经全体继承人同意。
总统今年9月公布修正遗产及赠与税法部分条文,明定拟制遗产税额规范,明定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特定亲属(含被继承人配偶、各顺序继承人及其配偶)的财产,视为被继承人现存财产等规范。
为完善相关规范,财政部预告修正遗产及赠与税法施行细则部分条文,考量现行遗产税采申报核定制,明定涉及拟制遗产的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应全体共同办理申报。
修正草案规定,稽征机关应对这类纳税义务人分别发送应纳税额纳税通知书,包括应纳的遗产税、滞纳金、罚锾及应加征利息等,分别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及受赠财产为限。
针对纳税义务人以继承人公同共有的遗产抵缴税款,修正草案增订经全体继承人签章出具抵缴同意书相关规定。
财政部说明,拟制遗产税额以受赠人为纳税义务人,不是以全体继承人为纳税义务人,为保障继承人的财产权,遗赠税法已定明拟制遗产税额不适用多数决规定,因此,受赠人申请以遗产抵缴拟制遗产税额时,应经全体继承人同意。
此外,修正草案规定,纳税义务人未依限给付财产给被继承人配偶,应依法补征遗产税。若纳税义务人有特殊原因,经核准延期给付,也不得超过追缴遗产税的5年期限。(编辑:黄国伦)1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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