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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預告完善擬制遺產規範 納稅義務人應共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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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這代表什麼

(中央社記者 呂晏慈 台北20日電)為完善擬制遺產課稅相關規範,財政部預告修正子法,明定納稅義務人應全體共同辦理申報,且若欲以公同共有的遺產抵繳稅款,應經全體繼承人同意。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新聞正文

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 呂晏慈 台北20日電)為完善擬制遺產課稅相關規範,財政部預告修正子法,明定納稅義務人應全體共同辦理申報,且若欲以公同共有的遺產抵繳稅款,應經全體繼承人同意。

總統今年9月公布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明定擬制遺產稅額規範,明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含被繼承人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等規範。

為完善相關規範,財政部預告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考量現行遺產稅採申報核定制,明定涉及擬制遺產的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全體共同辦理申報。

修正草案規定,稽徵機關應對這類納稅義務人分別發送應納稅額納稅通知書,包括應納的遺產稅、滯納金、罰鍰及應加徵利息等,分別以被繼承人的遺產及受贈財產為限。

針對納稅義務人以繼承人公同共有的遺產抵繳稅款,修正草案增訂經全體繼承人簽章出具抵繳同意書相關規定。

財政部說明,擬制遺產稅額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不是以全體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為保障繼承人的財產權,遺贈稅法已定明擬制遺產稅額不適用多數決規定,因此,受贈人申請以遺產抵繳擬制遺產稅額時,應經全體繼承人同意。

此外,修正草案規定,納稅義務人未依限給付財產給被繼承人配偶,應依法補徵遺產稅。若納稅義務人有特殊原因,經核准延期給付,也不得超過追繳遺產稅的5年期限。(編輯:黃國倫)1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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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呂晏慈 台北20日電)為完善擬制遺產課稅相關規範,財政部預告修正子法,明定納稅義務人應全體共同辦理申報,且若欲以公同共有的遺產抵繳稅款,應經全體繼承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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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今年9月公布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明定擬制遺產稅額規範,明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含被繼承人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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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納稅義務人有特殊原因,經核准延期給付,也不得超過追繳遺產稅的5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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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中央社記者 呂晏慈 台北20日電)為完善擬制遺產課稅相關規範,財政部預告修正子法,明定納稅義務人應全體共同辦理申報,且若欲以公同共有的遺產抵繳稅款,應經全體繼承人同意。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總統今年9月公布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明定擬制遺產稅額規範,明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含被繼承人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等規範。 若納稅義務人有特殊原因,經核准延期給付,也不得超過追繳遺產稅的5年期限。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中央社(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610200293.aspx)。原文發布時間: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