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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许维庭 台北20日电)针对立委呼吁订定认定贿选的具体金额标准,法务部今天送抵立法院的报告指出,贿选手法多元且隐密,部分利益难以量化,若采单一金额门槛,恐遭有心人士利用以规避查缉,且与现行法律所定犯罪构成要件及法院实务认定不符。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1日邀请法务部、农业部就「贿选查贿量化认定标准与对价关系」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
根据法务部送抵立法院的报告指出,为确保今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公平、公正,今年4月颁布「115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查察工作纲领」,以「公平选举、守护民主」为内核目标,对于任何政党、候选人及相关人员,都采取一致的法律标准及证据要求,不因政党或身分而有差别待遇。
至于是否应量化贿选或查贿的认定标准,法务部表示,法律及司法实务都是以犯罪构成要件为认定依据,并非单纯以价额高低判断,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并未规定多少金额以上才算贿选,必须综合行贿犯意、对价关系及个案具体情况判断,若以单一金额作为贿选标准,「可能将原本不违法的行为认定为违法,或让原本可能违法的行为被排除」。
法务部指出,贿选行为具有隐密性及多样性,若明定一定金额以下就不构成贿选,可能让不法行为人刻意将财物价值控制于门槛以下,或通过分次、分批、化整为零等方式交付利益,以规避刑事责任。
法务部也说,贿选手法多元,有些利益难以金钱量化,贿选不只有传统的现金买票,也可能通过赠送物品、招待餐饮、旅游,甚至提供工作机会、免除债务等方式进行,若只以量化的单一金额作为犯罪认定标准,将难以涵盖各种贿选手法,也无法完整判断是否存在以利益交换选票的情形。(编辑:苏龙麒)1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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