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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并购屡成政治角力场,公平会如何守住独立审查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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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这代表什么

过往部分涉及媒体、半导体及数字平台的重大企业并购案,在进入公平交易委员会审查进程后,屡次出现民意代表、产业团体及利害关系人要求特定处理方向的情形,也使负责审查的委员与专业人员承受额外压力。历任公平会首长曾公开呼吁,应给予公平会专业、纯净的判断空间。

(摘自原文导言,非改写)

新闻正文

完整中文翻译制作中,以下为原文。

过往部分涉及媒体、半导体及数字平台的重大企业并购案,在进入公平交易委员会审查进程后,屡次出现民意代表、产业团体及利害关系人要求特定处理方向的情形,也使负责审查的委员与专业人员承受额外压力。 历任公平会首长曾公开呼吁,应给予公平会专业、纯净的判断空间。 受访学者表示,社会各界可依法表达意见,相关主张仍应尊重公平会的法定权限与进程,让审查回归证据、专业分析及法定标准。 保障公平会独立审查的空间,不仅攸关案件的审查品质,更影响市场秩序与政府公信力。

陈清秀:以权力要求服从结论 侵害独立审查 曾任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东吴大学法律学系专任教授的陈清秀表示,重大并购案受到各界关切时,民意代表依法质询、利益团体陈述处境及媒体追踪决策理由,都属于民主参与及监督的方式。 陈清秀指出,各界意见有助公平会掌握问题,了解不同利害关系及交易可能产生的影响。 曾任公平会委员的铭传大学财金法律学系教授颜廷栋也指出,重大并购引发各方表达立场,在民主开放社会属于正常的公共议题表达。 他认为,公平会「应该承受来自各方利益团体、公众舆论的压力,恪尽独立机关、专业机关职责」。

然而,对于合理监督与不当压力的界线,陈清秀表示其判断关键在于参与方式是否尊重公平会的法定权限与进程「如果外部各方意见,丧失理性讨论空间,形成民粹意见结果,甚至不当给予公平会压力时,则可能耗损理性参与行政进程与监督功能。 」 陈清秀表示:「不当压力可能造成三重损害。 第一是进程失衡,部分意见获得优先处理。 第二是专业理性判断扭曲,数据被选择性采用。 第三是政府公信力下降,企业转而经营关系,而非投入创新。 」 时任公平会主委吴秀明(吴逸骅摄) 历年重大并购案 公平会曾公开呼吁勿干扰审议 过往审查纪录中,就曾有公平会首长公开坦言承受外界压力。 2016年日月光并硅品案审查期间,外界一度要求公平会配合公开收购期限加速作成决定。

时任公平会主委吴秀明在立法院答询时坦言:「的确有一些压力,但不方便在这里说(是谁)。 」他也公开呼吁:「我只是呼吁大家给公平会一个比较专业、纯净的判断空间。 」并强调公平会将依据《公平交易法》,由全体委员共同审议,「绝对不会受到任何方面的影响。 」 而这种独立、以事实为基础的审查原则,同样适用于目前仍在主管机关审查中的 Grab 收购 foodpanda 台湾业务案。 随着该交易日益卷入政治争议,民进党立法委员王世坚尤其站在反对阵营的最前线,不仅带领民众在公平会总部外公开抗议,要求直接否决并购案,更公开警告,若公平会即使附加行为性条件仍予以放行,相关行政官员及公平会委员将面临政治后果。

今年10月6日,行政院长卓荣泰在立法院施政总质询时重申,台湾应有公平的商业环境与竞争条件,该案将由公平会依照法律公平审议。 他强调:「政府没有特别立场、没有特别偏袒哪一边。 」 陈清秀援引《公平交易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指出,公平会委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613号解释也说明,设置独立机关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排除上级机关或立法机关对具体个案决定的指挥与监督。 而公平会是台湾少数依法设立的独立机关之一,与中央选举委员会等机关同样具有法定独立地位,其制度设计目的,就是确保决策不受政治势力及党派利益影响。

陈清秀指出,法律制度的内核,在于让各界意见经过适当进程检验,再由公平会依据严谨的法律、相关事实与证据,进行专业理性分析并作出行政决定,同时提出充分理由接受外界监督。 独立审查关系投资环境与政府公信力 重大并购审查一旦受到政治声量、人事或预算压力牵动,可能导致审查进程失衡、专业判断受到扭曲,进而影响政府公信力,也增加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 陈清秀指出:「投资环境则需要清楚、稳定、可预期的标准与理由。 依法独立审查,可以降低制度上的不确定性,确保行政决定符合专业经济理性。 」让公平会可以不受政治干预,独立评估技术性承诺、市场诱因及经济证据,是确保主管机关作出健全审查决定的关键。

面对重大结合案的不同立场与争议,各界有权表达意见并依法监督,但仍应尊重公平会的法定职权,不以政治压力要求特定审查结果。 而这正是维护进程公正、专业判断与政府公信力,并营造稳定、可预期投资环境的关键。

引用级事实单元(F-Units)

过往部分涉及媒体、半导体及数字平台的重大企业并购案,在进入公平交易委员会审查进程后,屡次出现民意代表、产业团体及利害关系人要求特定处理方向的情形,也使负责审查的委员与专业人员承受额外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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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日月光并硅品案审查期间,外界一度要求公平会配合公开收购期限加速作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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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6日,行政院长卓荣泰在立法院施政总质询时重申,台湾应有公平的商业环境与竞争条件,该案将由公平会依照法律公平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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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秀援引《公平交易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指出,公平会委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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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613号解释也说明,设置独立机关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排除上级机关或立法机关对具体个案决定的指挥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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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过往部分涉及媒体、半导体及数字平台的重大企业并购案,在进入公平交易委员会审查进程后,屡次出现民意代表、产业团体及利害关系人要求特定处理方向的情形,也使负责审查的委员与专业人员承受额外压力。历任公平会首长曾公开呼吁,应给予公平会专业、纯净的判断空间。受访学者表示,社会各界可依法表达意见,相关主张仍应尊重公平会的法定权限与进程,让审查回归证据、专业分析及法定标准。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2016年日月光并硅品案审查期间,外界一度要求公平会配合公开收购期限加速作成决定。 今年10月6日,行政院长卓荣泰在立法院施政总质询时重申,台湾应有公平的商业环境与竞争条件,该案将由公平会依照法律公平审议。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74156)。原文發布時間: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