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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相爱20年,一起生活、分担开销,甚至共同负担房贷,早已将彼此视为家人。 然而,如果其中一人突然过世,留下来的伴侣就一定能继承房子、存款吗? 答案可能与想像中不同。 在台湾,即使共同生活20年,只要没有合法婚姻关系,原则上就不会因为交往多年而自动取得法定继承权。 台湾自2019年开放同性婚姻登记后,依法结婚的同性伴侣同样享有配偶继承保障。 究竟有没有结婚,能分到的遗产差多少? 没结婚又该如何保障另一半? 本文整理现行法律与2026年最新修法,带读者一次看懂。 同性伴侣在一起20年,没登记结婚就不能继承遗产? 台湾自2019年5月24日起施行《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让符合规定的同性伴侣可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该法第23条,双方当事人有相互继承的权利,互为法定继承人,并准用《民法》继承编关于配偶的规定。 换句话说,依法完成结婚登记的同性伴侣,与异性婚姻配偶一样,具有法定继承人的身分。 但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情况就不同了。 《民法》第1138条规定,遗产继承人除了配偶之外,依序为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 未婚伴侣不会因为交往时间长短,自动取得配偶的继承地位。 因此,即使两人共同生活20年、30年,甚至更久,也不代表在法律上享有与已婚配偶相同的继承权。 这项差异不仅适用于同性伴侣,对未登记结婚的异性伴侣也一样。 同样留下1000万元,结婚、没结婚究竟差多少? 究竟婚姻登记会让继承结果产生多大差异?
可以用一个假设情境来比较。 假设一对同性伴侣共同生活20年,其中一人过世,留下新台币1000万元净遗产,没有子女、孙子女等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两人都还健在,也没有留下遗嘱。 两人有没有登记结婚,遗产分配结果就可能完全不同。 风生活/图解 继承权 相伴20年,1000万元遗产怎么分? 假设: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双亲健在、无遗嘱;遗产净额1000万元。 已登记结婚 伴侣继承500万 另一半500万元 父亲250万元 母亲250万元 未登记结婚 伴侣继承0元 父亲500万元 母亲500万元 注:未婚伴侣的0元是「法定继承份额」,不等于绝对无法取得财产;本例不计其他财产请求权、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分配或遗产酌给。
数据源:《民法》第1138、1144条、《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第23条。 根据《民法》第1144条,当配偶与第二顺位的父母共同继承时,配偶的应继分为遗产二分之一。 因此,如果两人已登记结婚,留下来的伴侣可以继承500万元,另外500万元则由过世者的父母平均分配。 但若两人没有结婚,存活的伴侣就不具有配偶的法定继承权。 依上述情境,1000万元遗产将由过世者的父母各继承500万元。 也就是说,同样相伴20年、同样留下1000万元遗产,另一半的法定继承份额就可能因为有无结婚登记,出现500万元的差距。 结婚后遗产也不是全部拿! 有父母、子女,另一半能分多少?
不过,即使两人已经登记结婚,也不代表其中一人过世后,另一半就能取得全部遗产。 依《民法》第1138条、第1144条规定,配偶实际能分得多少,仍取决于过世者是否有其他法定继承人。 风生活/图解 继承顺位 结婚后,另一半可以分多少? 合法配偶、没有遗嘱;五种家庭情况各自独立比较。 配偶的法定应继分其他继承人合计 有2名子女 1/3 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父母 1/2 无前两顺位继承人,有兄弟姊妹 1/2 只有祖父母与配偶继承 2/3 无第一至第四顺位继承人 全部 注:每列为独立情境;前顺位有人继承时,后顺位原则上不参与。 仅比较配偶法定应继分,不计其他财产请求权。
数据源:《民法》第1138、1144条、《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第23条。 例如,过世者有两名子女,配偶就要与两名子女平均继承,三人原则上各取得三分之一的遗产。 若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但父母仍在世,配偶的应继分为二分之一。 如果没有子女、父母等前顺位继承人,但有兄弟姊妹,配偶同样取得二分之一,其余由具有继承权的兄弟姊妹分配。 若只有祖父母与配偶共同继承,配偶的应继分则提高至三分之二。 只有当过世者没有《民法》第1138条所列第一至第四顺位继承人时,配偶才依一般法定继承规定取得全部遗产。 因此,婚姻登记保障的是配偶的法定继承地位,并不代表另一半一定能取得所有财产。 没结婚也能把房子留给另一半?
立遗嘱有机会,但有一项限制 如果两人没有结婚,是否代表完全无法将财产留给对方? 其实并非如此。 根据《民法》第1187条,遗嘱人在不违反特留分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通过遗嘱自由处分遗产。 因此,即使另一半不是法定继承人,仍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过世者指定遗赠的财产。 例如,某人希望将名下房屋留给未婚伴侣,就可以事先安排合法遗嘱。 不过,《民法》对遗嘱设有一定的形式要求,包括自书、公证、密封、代笔及口授遗嘱。 其中,自书遗嘱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全文、记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不能只在电脑上打好文本、打印后签名,就当成有效的自书遗嘱。 另外,有遗嘱也不代表一定能把全部遗产留给伴侣。
如果过世者有依法享有特留分的继承人,遗赠侵害其最低保障份额时,就可能产生特留分扣减争议。 除了遗嘱,《民法》第1149条也设有「遗产酌给」制度。 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持续扶养的人,可由亲属会议依其受扶养程度及其他关系酌给遗产。 不过,这不代表同居多年就能适用。 是否符合生前持续扶养等法律要件,仍须依个别情况判断,也不能将曾经照顾伴侣,直接等同于依法享有遗产酌给资格。 2026年继承法修正! 兄弟姊妹特留分将删除,但不是现在就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台湾的继承制度出现重要修法。 立法院于2026年7月28日三读通过《民法》第1223条修正案,删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规定,总统于同年8月17日公布,并订于2027年2月17日正式施行。
所谓「特留分」,是法律对特定继承人保留的最低遗产份额。 在新法施行前,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仍为其应继分三分之一;新法上路后,兄弟姊妹将不再享有这项保障。 不过,法务部指出,这次修法删除的是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并没有取消其法定继承顺位。 因此,如果过世者没有留下遗嘱,而且没有其他前顺位法定继承人,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取得遗产。 至于新旧法如何适用?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说明,如果被继承人在2027年2月17日新法施行前过世,兄弟姊妹仍可依原有规定主张特留分;如果继承在新法施行后才开始,兄弟姊妹则不再享有特留分。
对未婚伴侣而言,如果过世者没有子女、孙子女等第一顺位继承人,也没有父母,但有兄弟姊妹,新法施行后,通过合法遗嘱将财产留给另一半,就不再受到兄弟姊妹特留分的限制。 不过,这项修法并未取消其他继承人的特留分,也不代表未婚伴侣因此取得法定继承权。 共同买房、一起付房贷,另一半过世后房子会变成谁的? 除了遗产分配,房屋所有权也是长期伴侣需要留意的问题。 假设两人一起支付房贷、共同负担生活开销,但房屋只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若登记所有权人突然过世,另一半不能仅凭多年同居或曾经支付房贷,就认定自己必然拥有房屋所有权。 实际上仍须看房屋登记、双方约定、出资证据,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以主张的财产权利。
相对地,如果房屋原本就登记在两人名下,各自有明确的所有权持分,其中一人过世时,存活伴侣原本拥有的持分,不会因对方死亡就变成遗产。 需要依法办理继承的是过世者自己的房屋持分。 对长期共同生活的伴侣而言,房屋登记、出资纪录、婚姻身分及遗嘱安排,都可能影响其中一人过世后的财产归属。 即使已经相伴多年,也不能单凭交往年资,就认定另一半享有法定继承权。 参考数据与法规依据 全国法规数据库《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第23条,同性婚姻当事人的相互继承权。 法务部《民法》:第1138条、第1144条,法定继承顺位与配偶应继分;第1149条,遗产酌给制度。
法务部《民法》第1189条至第1198条遗嘱方式规定:自书、公证、密封、代笔及口授遗嘱的法定要件;另参第1187条遗嘱自由规定。 法务部2026年7月28日新闻稿:立法院三读通过删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规定:修法内容及法定应继分不变的说明。 全国法规数据库2026年8月17日《民法》第1223条修正公布信息:兄弟姊妹特留分删除及修正条文施行时间。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2026年9月30日〈遗嘱指定全部遗产给某一位继承人,如何处理? 〉:特留分制度、2027年2月17日修法施行日期及新旧法适用说明。 本文内容依现行法规及公开数据整理,遗产分配案例仅供说明参考,非针对特定个案提供法律意见。
实际继承权利及财产分配,仍须依婚姻关系、继承人身分、遗嘱内容及个别财产状况判断,如有相关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