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09/08 2.接受资金贷与之: (1)公司名称:光聚晶电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与资金贷与他人公司之关系: 母公司 (3)资金贷与之限额(仟元):2,461,552 (4)原资金贷与之余额(仟元):0 (5)本次添加资金贷与之金额(仟元):300,000 (6)是否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同一贷与对象分次拨贷或循环动用之资金贷与:是 (7)迄事实发生日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300,000 (8)本次添加资金贷与之原因: 短期资金融通 (1)公司名称:百乐千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与资金贷与他人公司之关系: 子公司 (3)资金贷与之限额(仟元):2,461,552 (4)原资金贷与之余额(仟元):0 (5)本次添加资金贷与之金额(仟元):15,000 (6)是否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同一贷与对象分次拨贷或循环动用之资金贷与:是 (7)迄事实发生日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15,000 (8)本次添加资金贷与之原因: 短期资金融通 3.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所提供担保品之: (1)内容: 本票 (2)价值(仟元):315,000 4.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 (1)资本(仟元):1,254,111 (2)累积盈亏金额(仟元):-289,290 5.计息方式: 年利率3.244% 6.还款之: (1)条件: 到期还款 (2)日期: 自首次拨款日起算一年,期限届满之日,应全数清偿。
7.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 1,310,403 8.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 71.85 9.公司贷与他人资金之来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应叙明事项: 第一笔系为台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贷与光聚晶电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笔系为台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贷与百乐千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笔为本次更正公告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