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高雄市前镇区新生路248-47号1楼及其公共设施 2.事实发生日:115/1/1~115/1/1 3.董事会通过日期: 不适用 4.其他核决日期: 核决层级:董事长核决 民国115年1月1日 5.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1)变更租赁契约前: 交易单位数量:1,483坪 每单位价格:以每坪新台币420元整(未税)计算。 合约期间及租金:113/01/01~114/12/31,每月新台币622,860元整(未税)。 交易总金额:新台币14,948,640元,折现后新台币14,438,994元。
(2)变更租赁契约后: 交易单位数量:1,017坪 每单位价格:以每坪新台币420元整(未税)计算。 合约期间及租金:115/01/01~116/12/31,每月新台币427,140元整(未税)。 交易总金额:新台币10,251,360元,折现后新台币9,863,055 元。
6.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 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对人:威克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与公司之关系:本公司实质关系人 7.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 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 及移转金额: 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续租现有厂房及办公区域 8.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10.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1)交付或付款条件:按月支付租金,于收到甲方发票每月15日前支付予甲方。
(2)契约限制条款:无。 (3)其他重要约定事项:租约到期时,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11.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 决策单位: (1)决定方式:双方议定。 (2)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参考邻近地区行情议价。
(3)决策单位:依本公司核决权限,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于一定额度内核准后运行,并提 报最近期董事会追认 12.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不适用 13.专业估价师姓名: 不适用 14.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15.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7.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8.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9.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0.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1.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2.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23.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营运需要,作为制造生产之场所。
24.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不适用。 25.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6.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27.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是 28.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 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 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31.其他叙明事项: 本公司自109年1月向威克公司承租厂房,威克公司自112年10月起为本公司实质关系人。 本公司自115年1月起变更承租面积由1,483坪调整至1,017坪, 故每月租金由623仟元调降至427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