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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刘世怡 台北15日电)林姓男子在北捷随机攻击事件后,于网络发文预测下一个攻击地点及「下一个张文」,遭控恐吓公众。一审无罪,二审今天认定,贴文仅属预测,未构成恶害通知,驳回上诉无罪确定。
桃园地方检察署起诉指出,林姓男子于民国114年12月21日晚间,在住处使用手机登录脸书及Threads帐号,发布「这次是台北车站和中山站发生恐怖攻击事件,我推测下次发生恐怖攻击事件的可能地点」,并以「下一站」列出板桥、国父纪念馆、西门、大安森林公园、松山机场及南港展览馆等捷运站。
男子另在脸书发布「下一个张文,会出现」,供不特定人浏览,检方认为贴文可能造成前往捷运站的民众心生畏惧,依刑法恐吓公众罪起诉。
一审桃园地方法院判男子无罪,检方不服上诉,主张男子发文时,社会正处于随机攻击事件后的不安状态,民众可能将贴文理解为犯罪预告,男子至少具有不确定故意。
检方并指出,男子过去曾因脸书发文遭侦办,获不起诉处分,应知悉网络言论可能造成恐慌,且重大治安事件后须防范模仿效应,认为一审判决有误。
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合议庭指出,恐吓公众罪须以行为人向公众表示将危害生命、身体或财产,也就是具有「恶害之通知」为要件。若客观上不构成恶害通知,就无须进一步讨论主观犯意。
高院认为,男子以「我推测下次」枚举捷运站名,以及「下一个张文,会出现」等文本,依一般人理解,仅是预测社会上可能再出现类似攻击者,并未表示自己或与他人共同实施攻击,也未显示与他人加害行为有关,不构成恶害通知。
男子于警询及审理期间均表示,发文是为提醒民众注意安全,没有攻击计划或恐吓意图。高院认为,虽然发文时机可能加深社会不安,但不能仅因可能造成恐慌,就认定成立恐吓公众罪。
高院指出,检方引用其他有罪判决,涉及被告明确表示「我是下一个张文」等语,与本案仅预测可能发生攻击的情况不同。至于民众报案、贴文浏览及转发数量,也不足证明男子有恐吓公众行为。
高院认为,一审部分法律用语虽不够精确,但无罪结论并无违误,检方举证不足以认定男子犯罪,因此驳回上诉,全案确定。(编辑:萧博文)1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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