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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發文預測下個張文及攻擊地點 二審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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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這代表什麼

(中央社記者 劉世怡 台北15日電)林姓男子在北捷隨機攻擊事件後,於網路發文預測下一個攻擊地點及「下一個張文」,遭控恐嚇公眾。一審無罪,二審今天認定,貼文僅屬預測,未構成惡害通知,駁回上訴無罪確定。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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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劉世怡 台北15日電)林姓男子在北捷隨機攻擊事件後,於網路發文預測下一個攻擊地點及「下一個張文」,遭控恐嚇公眾。一審無罪,二審今天認定,貼文僅屬預測,未構成惡害通知,駁回上訴無罪確定。

桃園地方檢察署起訴指出,林姓男子於民國114年12月21日晚間,在住處使用手機登入臉書及Threads帳號,發布「這次是台北車站和中山站發生恐怖攻擊事件,我推測下次發生恐怖攻擊事件的可能地點」,並以「下一站」列出板橋、國父紀念館、西門、大安森林公園、松山機場及南港展覽館等捷運站。

男子另在臉書發布「下一個張文,會出現」,供不特定人瀏覽,檢方認為貼文可能造成前往捷運站的民眾心生畏懼,依刑法恐嚇公眾罪起訴。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男子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主張男子發文時,社會正處於隨機攻擊事件後的不安狀態,民眾可能將貼文理解為犯罪預告,男子至少具有不確定故意。

檢方並指出,男子過去曾因臉書發文遭偵辦,獲不起訴處分,應知悉網路言論可能造成恐慌,且重大治安事件後須防範模仿效應,認為一審判決有誤。

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合議庭指出,恐嚇公眾罪須以行為人向公眾表示將危害生命、身體或財產,也就是具有「惡害之通知」為要件。若客觀上不構成惡害通知,就無須進一步討論主觀犯意。

高院認為,男子以「我推測下次」列舉捷運站名,以及「下一個張文,會出現」等文字,依一般人理解,僅是預測社會上可能再出現類似攻擊者,並未表示自己或與他人共同實施攻擊,也未顯示與他人加害行為有關,不構成惡害通知。

男子於警詢及審理期間均表示,發文是為提醒民眾注意安全,沒有攻擊計畫或恐嚇意圖。高院認為,雖然發文時機可能加深社會不安,但不能僅因可能造成恐慌,就認定成立恐嚇公眾罪。

高院指出,檢方引用其他有罪判決,涉及被告明確表示「我是下一個張文」等語,與本案僅預測可能發生攻擊的情況不同。至於民眾報案、貼文瀏覽及轉發數量,也不足證明男子有恐嚇公眾行為。

高院認為,一審部分法律用語雖不夠精確,但無罪結論並無違誤,檢方舉證不足以認定男子犯罪,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蕭博文)1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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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檢察署起訴指出,林姓男子於民國114年12月21日晚間,在住處使用手機登入臉書及Threads帳號,發布「這次是台北車站和中山站發生恐怖攻擊事件,我推測下次發生恐怖攻擊事件的可能地點」,並以「下一站」列出板橋、國父紀念館、西門、大安森林公園、松山機場及南港展覽館等捷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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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劉世怡 台北15日電)林姓男子在北捷隨機攻擊事件後,於網路發文預測下一個攻擊地點及「下一個張文」,遭控恐嚇公眾。一審無罪,二審今天認定,貼文僅屬預測,未構成惡害通知,駁回上訴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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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檢察署起訴指出,林姓男子於民國114年12月21日晚間,在住處使用手機登入臉書及Threads帳號,發布「這次是台北車站和中山站發生恐怖攻擊事件,我推測下次發生恐怖攻擊事件的可能地點」,並以「下一站」列出板橋、國父紀念館、西門、大安森林公園、松山機場及南港展覽館等捷運站。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中央社(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10150147.aspx)。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