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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爸妈出门,先让长辈下车再停身障车位也违规?男子挨罚1200元,诉愿结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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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这代表什么

家中有行动不便的父母,不少子女会开车接送就医、购物,并申请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识别证,方便长辈上下车。不过,如果爸妈没有同行,子女只是自己开车出门买东西,能不能拿家里的身障停车证,停进专用车位?根据《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设置管理办法》,即使是合法申请的识别证,家属未实际乘载身障者,也不得使用。

(摘自原文导言,非改写)

新闻正文

完整中文翻译制作中,以下为原文。

家中有行动不便的父母,不少子女会开车接送就医、购物,并申请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识别证,方便长辈上下车。 不过,如果爸妈没有同行,子女只是自己开车出门买东西,能不能拿家里的身障停车证,停进专用车位? 根据《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设置管理办法》,即使是合法申请的识别证,家属未实际乘载身障者,也不得使用。 违规使用经查证属实,除了可能收到停车罚单,依规定还须注销识别证,并于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核发。 汽车明明有身障停车证,仍被罚1200元! 新北市真实案例曝光 根据新北市政府2026年4月2日作成的诉愿决定书,一名蔡姓民众所有的汽车,于2025年11月14日停放在新北市永和区福和国中地下停车场的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

虽然车辆使用有效的身障停车识别证,但停车场督导人员调阅监视器画面后,发现车辆未载送身障者本人,因此予以举发,后续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依《停车场法》裁处1200元罚锾。 蔡姓民众不服裁罚,提出诉愿,主张当天确实有载送身障者前往餐厅,只是身障者抵达后身体不适,不方便再走回停车场,因此才由他独自前往停车场取车,准备再接送身障者。 新北市政府审议后认为,身障专用停车位是为了便利行动不便者上下车。 即使车辆当天曾载送身障者,但停放专用车位时并未乘载本人,也没有身障者上下车的实际需求,因此认定裁罚并无违误,驳回诉愿,维持1200元罚锾。 拿爸妈的身障停车证,自己开车出去也能用吗?

法规揭3大限制 依据《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设置管理办法》第12条,身障专用停车位识别证并不是取得后就能让家人随意使用,而是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首先,识别证只能在证上注记车牌的车辆使用,不能任意移到其他汽车。 其次,识别证必须由身障者本人使用,或由配偶、亲属实际乘载身障者时使用。 即使是合法申请识别证的子女,若没有乘载身障者本人,也不得使用识别证停放专用车位。 另外,依同办法第9条,除了挂有身障专用牌照的车辆外,使用专用车位时,应将识别证放在汽车前挡风玻璃明显处,以供查核。

换句话说,如果儿子平时负责开车载行动不便的父亲就医,车辆也已合法登记使用身障停车证,当儿子自己开车外出买早餐、购物,或替父亲领取生活用品时,只要当次没有乘载父亲,就不能凭这张识别证使用身障专用车位。 违规使用身障停车证,除了罚1200元,还可能3年不能再申请 至于违规使用身障停车证,究竟会受到什么处罚?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汽车违规停放路边身障专用停车位,处1200元罚锾。 若在公共停车场违规占用专用车位,依《停车场法》第32条、第40条之1,则可处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 不过,比起停车罚锾,家属更需要留意的是识别证本身的使用资格。

根据《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设置管理办法》第13条,识别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若违反第12条的使用规定,或有转借他人的情形,经警察机关、停车场管理人员或其他执法人员查证属实后,将通知原发证机关注销识别证,并于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核发。 因此,除了违规停车罚锾,若经查证确实违规使用识别证,还可能面临识别证遭注销、3年不得再申请的后果。 载爸妈出门,让长辈先下车再去停车也违规吗? 如果家属确实有载送身障者,但因为长辈行动不便,选择先在医院、餐厅门口让长辈下车,再独自将车辆开进停车场,是否一定违规?

在上述新北市诉愿案件中,当事人曾援引卫生福利部2026年1月26日函文,指出若因身障者行动不便,不容易长距离步行,家属先在餐厅或医疗院所门口让身障者上下车,导致本人未在身障专用车位上下车而遭开罚,可以提出相关佐证数据,交由地方交通主管机关审认。 不过,能够提出佐证数据,不代表一定可以免罚。 在这起案件中,新北市政府仍依据监视影像及车辆使用专用车位的实际情况,维持原处分。 因此,民众若实际接送行动不便的家人,遇到必须先让长辈在目的地下车的特殊情况,应留意使用专用车位是否符合规定;若因此遭开罚,也可以保存相关接送、就医或其他佐证数据,供主管机关依个案事实审认。

数据源: 全国法规数据库:《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设置管理办法》第9、12、13条 新北市政府2026年4月2日诉愿决定书,案号1150030067 全国法规数据库:《停车场法》第32条、第40条之1 全国法规数据库:《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 卫生福利部2026年1月26日卫授家字第1150101369号函(内容引自新北市政府上述诉愿决定书)。 本文依据现行法规及政府公开数据整理,相关规定与裁罚结果仍应以主管机关最新公告及个案实际认定为准。 如有疑义,建议向地方政府社会局(处)或交通主管机关洽询。

引用级事实单元(F-Units)

家中有行动不便的父母,不少子女会开车接送就医、购物,并申请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识别证,方便长辈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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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经查证属实,除了可能收到停车罚单,依规定还须注销识别证,并于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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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明明有身障停车证,仍被罚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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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真实案例曝光 根据新北市政府2026年4月2日作成的诉愿决定书,一名蔡姓民众所有的汽车,于2025年11月14日停放在新北市永和区福和国中地下停车场的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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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车辆使用有效的身障停车识别证,但停车场督导人员调阅监视器画面后,发现车辆未载送身障者本人,因此予以举发,后续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依《停车场法》裁处1200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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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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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行动不便的父母,不少子女会开车接送就医、购物,并申请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识别证,方便长辈上下车。不过,如果爸妈没有同行,子女只是自己开车出门买东西,能不能拿家里的身障停车证,停进专用车位?根据《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设置管理办法》,即使是合法申请的识别证,家属未实际乘载身障者,也不得使用。违规使用经查证属实,除了可能收到停车罚单,依规定还须注销识别证,并于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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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72390)。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