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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爸媽出門,先讓長輩下車再停身障車位也違規?男子挨罰1200元,訴願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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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これは何を意味する?

家中有行動不便的父母,不少子女會開車接送就醫、購物,並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方便長輩上下車。不過,如果爸媽沒有同行,子女只是自己開車出門買東西,能不能拿家裡的身障停車證,停進專用車位?根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即使是合法申請的識別證,家屬未實際乘載身障者,也不得使用。

(原文リードからの抜粋・要約ではありません)

ニュース本文

日本語の全文翻訳を準備中です。以下は原文です。

家中有行動不便的父母,不少子女會開車接送就醫、購物,並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方便長輩上下車。 不過,如果爸媽沒有同行,子女只是自己開車出門買東西,能不能拿家裡的身障停車證,停進專用車位? 根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即使是合法申請的識別證,家屬未實際乘載身障者,也不得使用。 違規使用經查證屬實,除了可能收到停車罰單,依規定還須註銷識別證,並於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核發。 汽車明明有身障停車證,仍被罰1200元! 新北市真實案例曝光 根據新北市政府2026年4月2日作成的訴願決定書,一名蔡姓民眾所有的汽車,於2025年11月14日停放在新北市永和區福和國中地下停車場的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雖然車輛使用有效的身障停車識別證,但停車場督導人員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車輛未載送身障者本人,因此予以舉發,後續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依《停車場法》裁處1200元罰鍰。 蔡姓民眾不服裁罰,提出訴願,主張當天確實有載送身障者前往餐廳,只是身障者抵達後身體不適,不方便再走回停車場,因此才由他獨自前往停車場取車,準備再接送身障者。 新北市政府審議後認為,身障專用停車位是為了便利行動不便者上下車。 即使車輛當天曾載送身障者,但停放專用車位時並未乘載本人,也沒有身障者上下車的實際需求,因此認定裁罰並無違誤,駁回訴願,維持1200元罰鍰。 拿爸媽的身障停車證,自己開車出去也能用嗎?

法規揭3大限制 依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並不是取得後就能讓家人隨意使用,而是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首先,識別證只能在證上註記車牌的車輛使用,不能任意移到其他汽車。 其次,識別證必須由身障者本人使用,或由配偶、親屬實際乘載身障者時使用。 即使是合法申請識別證的子女,若沒有乘載身障者本人,也不得使用識別證停放專用車位。 另外,依同辦法第9條,除了掛有身障專用牌照的車輛外,使用專用車位時,應將識別證放在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

換句話說,如果兒子平時負責開車載行動不便的父親就醫,車輛也已合法登記使用身障停車證,當兒子自己開車外出買早餐、購物,或替父親領取生活用品時,只要當次沒有乘載父親,就不能憑這張識別證使用身障專用車位。 違規使用身障停車證,除了罰1200元,還可能3年不能再申請 至於違規使用身障停車證,究竟會受到什麼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汽車違規停放路邊身障專用停車位,處1200元罰鍰。 若在公共停車場違規占用專用車位,依《停車場法》第32條、第40條之1,則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不過,比起停車罰鍰,家屬更需要留意的是識別證本身的使用資格。

根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13條,識別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若違反第12條的使用規定,或有轉借他人的情形,經警察機關、停車場管理人員或其他執法人員查證屬實後,將通知原發證機關註銷識別證,並於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核發。 因此,除了違規停車罰鍰,若經查證確實違規使用識別證,還可能面臨識別證遭註銷、3年不得再申請的後果。 載爸媽出門,讓長輩先下車再去停車也違規嗎? 如果家屬確實有載送身障者,但因為長輩行動不便,選擇先在醫院、餐廳門口讓長輩下車,再獨自將車輛開進停車場,是否一定違規?

在上述新北市訴願案件中,當事人曾援引衛生福利部2026年1月26日函文,指出若因身障者行動不便,不容易長距離步行,家屬先在餐廳或醫療院所門口讓身障者上下車,導致本人未在身障專用車位上下車而遭開罰,可以提出相關佐證資料,交由地方交通主管機關審認。 不過,能夠提出佐證資料,不代表一定可以免罰。 在這起案件中,新北市政府仍依據監視影像及車輛使用專用車位的實際情況,維持原處分。 因此,民眾若實際接送行動不便的家人,遇到必須先讓長輩在目的地下車的特殊情況,應留意使用專用車位是否符合規定;若因此遭開罰,也可以保存相關接送、就醫或其他佐證資料,供主管機關依個案事實審認。

資料來源: 全國法規資料庫:《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9、12、13條 新北市政府2026年4月2日訴願決定書,案號1150030067 全國法規資料庫:《停車場法》第32條、第40條之1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衛生福利部2026年1月26日衛授家字第1150101369號函(內容引自新北市政府上述訴願決定書)。 本文依據現行法規及政府公開資料整理,相關規定與裁罰結果仍應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及個案實際認定為準。 如有疑義,建議向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或交通主管機關洽詢。

引用可能な事実単位(F-Units)

家中有行動不便的父母,不少子女會開車接送就醫、購物,並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方便長輩上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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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使用經查證屬實,除了可能收到停車罰單,依規定還須註銷識別證,並於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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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明明有身障停車證,仍被罰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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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真實案例曝光 根據新北市政府2026年4月2日作成的訴願決定書,一名蔡姓民眾所有的汽車,於2025年11月14日停放在新北市永和區福和國中地下停車場的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F4 本サイト収録原文の原文どおりの文(書式記号と余分な空白のみ除去)· 第 1 段落 · 風傳媒 出典区分:未分類(未確認)

雖然車輛使用有效的身障停車識別證,但停車場督導人員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車輛未載送身障者本人,因此予以舉發,後續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依《停車場法》裁處12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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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質問(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家中有行動不便的父母,不少子女會開車接送就醫、購物,並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方便長輩上下車。不過,如果爸媽沒有同行,子女只是自己開車出門買東西,能不能拿家裡的身障停車證,停進專用車位?根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即使是合法申請的識別證,家屬未實際乘載身障者,也不得使用。違規使用經查證屬實,除了可能收到停車罰單,依規定還須註銷識別證,並於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核發。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違規使用經查證屬實,除了可能收到停車罰單,依規定還須註銷識別證,並於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核發。 汽車明明有身障停車證,仍被罰1200元!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72390)。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