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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检署刘姓检察官涉嫌施用安非他命毒驾,遭警拦检,验尿呈毒品阳性反应,北检行政调查认违失情节重大,函请检察官评鉴委员会进行个案评鉴。 刘检坦承施用,已主动递出辞呈,北检已暂停刘行使检察官职务。 北检今指出,今年10月5日经台湾高等检察署通知刘姓检察官为警拦检验尿呈毒品阳性反应之情事,同日立即指派主任检察官启动内部行政调查,务求厘清事实,绝不护短。 调查结果显示,刘检在今年2月27日开车行经新北市芦洲区,被警方拦查,采尿送验,鉴验结果呈第二级毒品阳性反应,刘检坦承验尿前确有施用第二级毒品安非他命,违失行为应堪认定。
北检10月13日召开职务评定审议会,认定刘检行为不检,未谨言慎行,有损检察官职位尊严及职务信任,违反法官法第18条第1项前段、95条第2款及检察官伦理规范第5条等规定,且情节重大,应依法官法第89条第1项、第4项第2款、第4款及第7 款进行个案评鉴,同日函请检察官评鉴委员会进行个案评鉴,以昭公信。 北检指出,刘姓检察官对于此次因一时失虑而施用毒品,深感歉意与懊悔,并主动递出辞呈,此案以最速件函请台高检转送法务部进行后续人事作业进程,于辞职令生效前,其已请假暂停行使检察官职务。 北检重申「毒品零容忍」的严正立场,对所属检察官涉及施用毒品案件,深表遗憾与痛心。
本署将引以为戒,切实进行平时考核,落实各项内部控管与风险防范机制,避免类似情事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