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正文
台北地檢署劉姓檢察官涉嫌施用安非他命毒駕,遭警攔檢,驗尿呈毒品陽性反應,北檢行政調查認違失情節重大,函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劉檢坦承施用,已主動遞出辭呈,北檢已暫停劉行使檢察官職務。 北檢今指出,今年10月5日經台灣高等檢察署通知劉姓檢察官為警攔檢驗尿呈毒品陽性反應之情事,同日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啟動內部行政調查,務求釐清事實,絕不護短。 調查結果顯示,劉檢在今年2月27日開車行經新北市蘆洲區,被警方攔查,採尿送驗,鑑驗結果呈第二級毒品陽性反應,劉檢坦承驗尿前確有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違失行為應堪認定。
北檢10月13日召開職務評定審議會,認定劉檢行為不檢,未謹言慎行,有損檢察官職位尊嚴及職務信任,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95條第2款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等規定,且情節重大,應依法官法第89條第1項、第4項第2款、第4款及第7 款進行個案評鑑,同日函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以昭公信。 北檢指出,劉姓檢察官對於此次因一時失慮而施用毒品,深感歉意與懊悔,並主動遞出辭呈,此案以最速件函請台高檢轉送法務部進行後續人事作業程序,於辭職令生效前,其已請假暫停行使檢察官職務。 北檢重申「毒品零容忍」的嚴正立場,對所屬檢察官涉及施用毒品案件,深表遺憾與痛心。
本署將引以為戒,切實進行平時考核,落實各項內部控管與風險防範機制,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