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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三民区鼎西里一名高姓男子登记投入里长选举,却被揭露曾涉及虐童致死案件。 他于2014年受托照顾一名未满2岁男童,因不满孩子哭闹,持「爱的小手」殴打男童头部及身体,造成男童伤重不治,被判刑7年6月,2018年定谳。 如今他出狱后投入地方选战,引发外界关注。 据《TVBS》报导,高男的竞选布条已挂上社区墙面,父亲是邻近鼎金里的现任里长,竞选文宣也提及父亲的地方服务经历。 不过,随着过往案件曝光,有里民认为,涉及幼童死亡的前科并非轻微案件,是否适合担任里长,应审慎看待。
不满男童哭闹 持「爱的小手」殴打致死 根据《中央社》当年报导,高男于2014年7月受男童母亲委托,全天照顾孩子,却在同月8日上午因男童哭闹,持俗称「爱的小手」的塑料拍子挥打其头部及身体。 当天下午男童出现异常,高男拨打119送医,但孩子仍因颅内出血及脑伤引发休克死亡。 审理期间,高男承认曾持「爱的小手」拍打男童,但否认造成致命伤势。 法院依相关事证认定伤害致死,并将他与男童母亲达成和解、赔偿420万元等情节纳入量刑考量,判处7年6月徒刑。 全案上诉后,最高法院于2018年驳回上诉定谳。 曾判刑为何还能登记? 资格须由选委会审定 至于具有伤害致死前科是否仍能参选,不能仅以「已出狱」或「没有被褫夺公权」判断。
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除特定犯罪外,若所犯罪名的最轻本刑为7年以上,且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确定,也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刑罚尚未运行完毕、褫夺公权尚未复权等,同样可能构成限制。 高男当年判刑7年6月,单看刑度未达上述判处10年以上的门槛,但仍须确认有无其他法定限制。 中选会公布的登记汇总数据显示,他已于9月4日申请登记参选鼎西里里长;登记数据不等于资格审定结果,最终是否具备候选人资格,仍应以选委会审定公告为准。 更多风传媒独家内幕: ‧ 选罢法排黑条款三读 内政部:2024总统、立委大选依新规办理 ‧ 剀剀案促成修法! 虐童致死最高可判死刑 民进党反对「又举牌支持」惹议 ‧ 批高雄儿虐死亡六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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