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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三民區鼎西里一名高姓男子登記投入里長選舉,卻被揭露曾涉及虐童致死案件。 他於2014年受託照顧一名未滿2歲男童,因不滿孩子哭鬧,持「愛的小手」毆打男童頭部及身體,造成男童傷重不治,被判刑7年6月,2018年定讞。 如今他出獄後投入地方選戰,引發外界關注。 據《TVBS》報導,高男的競選布條已掛上社區牆面,父親是鄰近鼎金里的現任里長,競選文宣也提及父親的地方服務經歷。 不過,隨著過往案件曝光,有里民認為,涉及幼童死亡的前科並非輕微案件,是否適合擔任里長,應審慎看待。
不滿男童哭鬧 持「愛的小手」毆打致死 根據《中央社》當年報導,高男於2014年7月受男童母親委託,全天照顧孩子,卻在同月8日上午因男童哭鬧,持俗稱「愛的小手」的塑膠拍子揮打其頭部及身體。 當天下午男童出現異常,高男撥打119送醫,但孩子仍因顱內出血及腦傷引發休克死亡。 審理期間,高男承認曾持「愛的小手」拍打男童,但否認造成致命傷勢。 法院依相關事證認定傷害致死,並將他與男童母親達成和解、賠償420萬元等情節納入量刑考量,判處7年6月徒刑。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於2018年駁回上訴定讞。 曾判刑為何還能登記? 資格須由選委會審定 至於具有傷害致死前科是否仍能參選,不能僅以「已出獄」或「沒有被褫奪公權」判斷。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除特定犯罪外,若所犯罪名的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且遭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刑罰尚未執行完畢、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同樣可能構成限制。 高男當年判刑7年6月,單看刑度未達上述判處10年以上的門檻,但仍須確認有無其他法定限制。 中選會公布的登記彙總資料顯示,他已於9月4日申請登記參選鼎西里里長;登記資料不等於資格審定結果,最終是否具備候選人資格,仍應以選委會審定公告為準。 更多風傳媒獨家內幕: ‧ 選罷法排黑條款三讀 內政部:2024總統、立委大選依新規辦理 ‧ 剴剴案促成修法! 虐童致死最高可判死刑 民進黨反對「又舉牌支持」惹議 ‧ 批高雄兒虐死亡六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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