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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未关电源遭捆绑浸水 二审仍判生母与同居男子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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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 洪学广 高雄14日电)叶姓男子与赖姓女子不满赖女9岁儿子外出未关闭电源,竟持皮带鞭打,以麻布袋捆绑男童浸入大排。一审依伤害等罪各判8月;高雄高分院认2人手段过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摘自原文导言,非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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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中文翻译制作中,以下为原文。

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洪学广 高雄14日电)叶姓男子与赖姓女子不满赖女9岁儿子外出未关闭电源,竟持皮带鞭打,以麻布袋捆绑男童浸入大排。一审依伤害等罪各判8月;高雄高分院认2人手段过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指出,叶男与赖女为男童同居家属与生母,2人去年9月24日傍晚见男童在外玩耍命其返家,并发现男童外出未关闭家中电器电源。赖女先持皮带鞭打男童左小腿2下,再命其举水桶罚跪于健康步道地垫上。

随后,2人竟以麻布袋套住男童头脸部及脚,以胶带捆绑手脚束缚后,由叶男将男童扛于肩上,搭乘赖女骑乘的机车前往茄萣大排水域。2人共同抓住男童腿部,以头下脚上姿势将男童浸入水中再拉起共2次,返家后又轮流持钓鱼竿抽打男童左脚底。

桥头地方法院审理后,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处叶男、赖女各有期徒刑8月。2人不服判决,向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起上诉。主张案发后主动告知学校社工应符合自首要件,且犯行是为导正男童脱序行为,一时冲动不当管教并非恶意凌虐,请求依刑法第59条减轻其刑并声明缓刑。

高雄高分院认为,赖女仅向不具侦查犯罪权限的学校社工陈述事实,并未委托转送自首,不符自首要件。合议庭认为,男童仅因未关电源即遭2人下重手伤害凌虐,客观上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无刑法第59条减刑适用。

法官审酌,虽然赖女已完成亲职教育课程,但出庭时仍称「是出于爱小孩,希望导正他」,难认已有正确认知。考量2人犯行对男童身心健全发展造成戕害,实无足取,认定确有入监服刑矫治必要,不宜声明缓刑,据此驳回上诉,维持有期徒刑8月。全案可上诉。(编辑:李锡璋)1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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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 洪学广 高雄14日电)叶姓男子与赖姓女子不满赖女9岁儿子外出未关闭电源,竟持皮带鞭打,以麻布袋捆绑男童浸入大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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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依伤害等罪各判8月;高雄高分院认2人手段过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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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叶男与赖女为男童同居家属与生母,2人去年9月24日傍晚见男童在外玩耍命其返家,并发现男童外出未关闭家中电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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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女先持皮带鞭打男童左小腿2下,再命其举水桶罚跪于健康步道地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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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2人竟以麻布袋套住男童头脸部及脚,以胶带捆绑手脚束缚后,由叶男将男童扛于肩上,搭乘赖女骑乘的机车前往茄萣大排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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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 洪学广 高雄14日电)叶姓男子与赖姓女子不满赖女9岁儿子外出未关闭电源,竟持皮带鞭打,以麻布袋捆绑男童浸入大排。一审依伤害等罪各判8月;高雄高分院认2人手段过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一审依伤害等罪各判8月;高雄高分院认2人手段过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指出,叶男与赖女为男童同居家属与生母,2人去年9月24日傍晚见男童在外玩耍命其返家,并发现男童外出未关闭家中电器电源。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中央社(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10140111.aspx)。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