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教育部究竟是认真解决问题,还是只想对外有所交代? 此次修正《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办法》,看似回应教师长期反映的滥诉问题,但仔细查看修正内容,添加的规定主要针对特定依法行为及正当管教行为不予处罚的情形。 问题是,第一线教师面对的争议,真的大多发生在这些情形吗? 从现场经验来看,许多争议更多的是发生在教师要求学生、纠正行为或进行辅导管教时,因为学生、家长与教师对同一行为有不同解读,最后仍须进入调查进程。 如果真正的问题是合理管教的界线不清,教育部却只针对少数特定样态增订不予受理的规定,这样的修法究竟能解决多少问题? 修法不能只看文本有没有增加,更要看添加的规定是否真的对准问题。
更值得注意的是,修法说明也提到,符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所定样态的行为,得不予受理。 然而,从南投县教育产业工会副理事长先前在〈从「16项管教措施」看台湾教育的结构性崩坏》一文中,已经指出相关管教措施与实务现场之间存在落差。 教育部自己订定的规范,究竟有多少真正符合老师每天面对的情境? 倘若连管教措施本身都让第一线教师难以掌握,单凭修法说明再加上一句「符合管教办法者不予受理」,就能让学校安心判断吗? 当规范与现场脱节,再多的文本修正,也可能只是把问题留给学校自行承担。 这样的落差,其实早已在教育部自己的宣导视频中出现。
教师节视频「一百分的形状」原意是向教师致敬,却出现了多个涉及教师要求学生、辅导及管教的情节;若放进真实校园,部分行为不仅已明确触法外,其余行为仍可能引发投诉,甚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厘清。 教育部一方面不断要求教师熟悉法规、避免侵害学生权益,另一方面却未必充分掌握自己的宣导内容放进现行制度后,可能产生什么问题。 连教育部自己都忽略法规与现场的落差,又凭什么期待第一线教师每一次都能精准拿捏界线? 这究竟是老师不懂法规,还是制定政策的人根本没有真正走进教室? 更深一层的问题,是教育部长期把辅导管教的具体规范交由学校订定,自己再以「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提供指引,却没有充分解决现场对管教界线的疑虑。
但早在民国92年公告以前的教师法中明确指出由教育部订定;当制度调整后,学校必须依教育部提供的指引自行订定办法。 这样的权责分工未必不能成立,但当教师面对管教争议时,教育部是否提供了足够明确的规范与支持? 如同前阵子新闻指出教育部要求要管学生迟到但不能记警告,这就好比要求警察取缔闯红灯,不能开罚单要用劝导的。 这样的处理方式大家应该都能想像未来交通情形会变成如何。 教育部不能一方面要求老师负起管教责任,另一方面却把规范解释与运行风险都推回学校。 从校事会议引发的争议,到教师对辅导管教的疑虑,第一线早已提出许多具体问题,主管机关究竟听进去了多少?
教育部应立即重新查看校事会议的运作机制与辅导管教规范,从第一线实际案例出发,厘清合理管教的界线、废除校事会议,并正视中央与学校之间的权责落差。 不要再以零星修法交代问题,更不能等到下一起校园争议发生,才再次承诺检讨。 教育部真正需要提出的,不是另一份修法说明,而是一套能让教师安心教学、让学生获得保障,也让学校不再独自承担风险的制度。 *作者为一名特教学校高中部的特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