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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拿100万元土地,弟弟却只拿60万元土地交换!两人都没拿现金,国税局为何仍可能认定有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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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这代表什么

兄弟姊妹之间交换土地,明明没有收取现金,也不是把土地直接送给对方,竟然还可能被认定为赠与?假设哥哥拥有一块公告土地现值100万元的土地,弟弟则有一块公告土地现值60万元的土地,两人决定互相交换,并约定不补足40万元差价。看似只是家人之间互换财产,依财政部的解释,哥哥却可能被认定赠与弟弟40万元。

(摘自原文导言,非改写)

新闻正文

完整中文翻译制作中,以下为原文。

兄弟姊妹之间交换土地,明明没有收取现金,也不是把土地直接送给对方,竟然还可能被认定为赠与? 假设哥哥拥有一块公告土地现值100万元的土地,弟弟则有一块公告土地现值60万元的土地,两人决定互相交换,并约定不补足40万元差价。 看似只是家人之间互换财产,依财政部的解释,哥哥却可能被认定赠与弟弟40万元。 原因在于,赠与税不只看有没有实际给钱,也要看交换的财产价值是否相当,以及价差有没有补偿约定。 兄弟交换土地没拿现金,为什么仍可能被认定有赠与? 不少人以为,只有父母汇钱给子女、将房屋直接过户给家人,才会涉及赠与税。 然而,即使双方签订的是交换契约,只要交换的财产价值明显不对等,仍可能产生赠与税问题。

财政部税务入口网在「哪些财产的移转行为视为赠与」的解释中,就直接举了一个土地交换案例:甲持有公告现值100万元的土地,与乙持有公告现值60万元的土地交换,并言明不给予任何补贴,便视同甲赠与乙40万元的财产。 若将甲、乙换成哥哥和弟弟,哥哥原本持有100万元的土地,交换后只取得60万元的土地;弟弟原本持有60万元的土地,交换后却取得100万元的土地。 两者相差40万元,在没有补偿约定的情况下,这40万元就会被视为哥哥对弟弟的赠与。 《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规定,以显著不相当的代价让与财产,其差额部分以赠与论。 因此,判断是否涉及赠与,不是只看契约名称或双方有没有收现金,而是要看实际交换的财产价值。 土地交换差额怎么算?

不是看市价,关键是公告土地现值 不过,土地到底值多少钱,又该怎么认定? 依财政部针对土地交换的说明,应按交换当时的公告土地现值计算双方土地价值,再比较交换前后各自取得的土地价值。 也就是说,这里不能直接拿房仲估价、附近成交行情,或双方自己认为的市场价格来判断。 因此,本文案例中的40万元价差,是依两笔土地交换时的公告土地现值计算,而不是依市场行情推估。 交换土地价值不同就一定算赠与吗? 有没有补偿约定是关键 并不是两块价值不同的土地拿来交换,就一定会被认定赠与。

财政部指出,土地所有人办理土地交换时,如果各自取得土地依交换时公告土地现值计算后,与原持有土地价值不等,其间产生的差额如果没有补偿约定,才会涉及以显著不相当代价让与财产的问题。 因此,如果双方针对交换产生的40万元价差另有补偿约定,情况就与财政部所举「完全不补贴」的案例不同。 至于是否构成赠与,仍须视契约中的补偿约定及实际交易内容而定。 被认定赠与40万元就要缴税吗? 2026年免税额244万元 即使前述土地交换被认定有40万元赠与,也不代表哥哥一定会产生应纳赠与税。 根据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数据,2026年(民国115年)赠与税免税额为每位赠与人每年244万元。

同一名赠与人在同一年度内,不论赠与多少次、赠与多少人,全年都是合计使用244万元免税额,并不是每位受赠人各有244万元。 因此,如果哥哥当年度没有其他应计入赠与总额的赠与,只有这次土地交换产生40万元视同赠与,由于尚未超过244万元免税额,原则上不会产生应纳赠与税。 但如果哥哥当年度已经另有230万元应计入赠与总额的赠与,再加上这次40万元,全年赠与总额便达270万元,超过244万元免税额26万元;实际应纳税额仍须依相关规定计算。 即使最终没有应纳赠与税,也不代表一定免办申报。 财政部指出,同一年度赠与财产总额累计未超过免税额,原则上可以免办申报;但若因办理产权移转登记而需要取得赠与税免税证明书,仍须在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办理。

土地交换不只要看赠与税,还可能涉及其他税负 除了赠与税,土地交换也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税。 依财政部说明,土地交换属于有偿移转的一种,与买卖同样属于土地增值税的课税范围。 交换双方都涉及原有土地所有权的移转,土地增值税则须依各笔土地的移转现值、前次移转现值或原规定地价等数据计算,并不是单纯针对40万元价差课税。 此外,土地交换也可能涉及房地合一税。 财政部提醒,房屋或土地与他人交换,即使没有价金收付,仍属房地交易。 如果交换的土地属房地合一税课征范围,原则上须于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的次日起30日内办理申报;至于是否产生应纳税额,则须依取得成本、交易价额及相关费用等个别情况计算。

财政部的土地交换案例显示,土地交换是否构成赠与,内核在于双方取得的财产价值是否相当,以及价差有没有补偿约定。 家人之间若要交换土地,在办理移转前最好先确认两笔土地的公告土地现值、价差处理方式,以及可能涉及的相关税负,避免原本以为只是单纯换地,最后才发现还有其他申报问题。 数据源: 财政部税务入口网、财政部北区国税局、《遗产及赠与税法》。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参考,相关税务规定、申报义务及实际税额,仍应依个案事实、最新法令及主管机关认定为准;如有具体案件,建议向国税局或专业税务人士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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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之间交换土地,明明没有收取现金,也不是把土地直接送给对方,竟然还可能被认定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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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哥哥拥有一块公告土地现值100万元的土地,弟弟则有一块公告土地现值60万元的土地,两人决定互相交换,并约定不补足40万元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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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只是家人之间互换财产,依财政部的解释,哥哥却可能被认定赠与弟弟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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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入口网在「哪些财产的移转行为视为赠与」的解释中,就直接举了一个土地交换案例:甲持有公告现值100万元的土地,与乙持有公告现值60万元的土地交换,并言明不给予任何补贴,便视同甲赠与乙40万元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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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将甲、乙换成哥哥和弟弟,哥哥原本持有100万元的土地,交换后只取得60万元的土地;弟弟原本持有60万元的土地,交换后却取得100万元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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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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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之间交换土地,明明没有收取现金,也不是把土地直接送给对方,竟然还可能被认定为赠与?假设哥哥拥有一块公告土地现值100万元的土地,弟弟则有一块公告土地现值60万元的土地,两人决定互相交换,并约定不补足40万元差价。看似只是家人之间互换财产,依财政部的解释,哥哥却可能被认定赠与弟弟40万元。原因在于,赠与税不只看有没有实际给钱,也要看交换的财产价值是否相当,以及价差有没有补偿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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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哥哥拥有一块公告土地现值100万元的土地,弟弟则有一块公告土地现值60万元的土地,两人决定互相交换,并约定不补足40万元差价。 看似只是家人之间互换财产,依财政部的解释,哥哥却可能被认定赠与弟弟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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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71921)。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