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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拿100萬元土地,弟弟卻只拿60萬元土地交換!兩人都沒拿現金,國稅局為何仍可能認定有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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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What this means

兄弟姊妹之間交換土地,明明沒有收取現金,也不是把土地直接送給對方,竟然還可能被認定為贈與?假設哥哥擁有一塊公告土地現值100萬元的土地,弟弟則有一塊公告土地現值60萬元的土地,兩人決定互相交換,並約定不補足40萬元差價。看似只是家人之間互換財產,依財政部的解釋,哥哥卻可能被認定贈與弟弟40萬元。

(Excerpt from the original lead, not a rewrite)

Story Text

Full English translation is in progress; the text below is the original.

兄弟姊妹之間交換土地,明明沒有收取現金,也不是把土地直接送給對方,竟然還可能被認定為贈與? 假設哥哥擁有一塊公告土地現值100萬元的土地,弟弟則有一塊公告土地現值60萬元的土地,兩人決定互相交換,並約定不補足40萬元差價。 看似只是家人之間互換財產,依財政部的解釋,哥哥卻可能被認定贈與弟弟40萬元。 原因在於,贈與稅不只看有沒有實際給錢,也要看交換的財產價值是否相當,以及價差有沒有補償約定。 兄弟交換土地沒拿現金,為什麼仍可能被認定有贈與? 不少人以為,只有父母匯錢給子女、將房屋直接過戶給家人,才會涉及贈與稅。 然而,即使雙方簽訂的是交換契約,只要交換的財產價值明顯不對等,仍可能產生贈與稅問題。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在「哪些財產的移轉行為視為贈與」的解釋中,就直接舉了一個土地交換案例:甲持有公告現值100萬元的土地,與乙持有公告現值60萬元的土地交換,並言明不給予任何補貼,便視同甲贈與乙40萬元的財產。 若將甲、乙換成哥哥和弟弟,哥哥原本持有100萬元的土地,交換後只取得60萬元的土地;弟弟原本持有60萬元的土地,交換後卻取得100萬元的土地。 兩者相差40萬元,在沒有補償約定的情況下,這40萬元就會被視為哥哥對弟弟的贈與。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其差額部分以贈與論。 因此,判斷是否涉及贈與,不是只看契約名稱或雙方有沒有收現金,而是要看實際交換的財產價值。 土地交換差額怎麼算?

不是看市價,關鍵是公告土地現值 不過,土地到底值多少錢,又該怎麼認定? 依財政部針對土地交換的說明,應按交換當時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雙方土地價值,再比較交換前後各自取得的土地價值。 也就是說,這裡不能直接拿房仲估價、附近成交行情,或雙方自己認為的市場價格來判斷。 因此,本文案例中的40萬元價差,是依兩筆土地交換時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而不是依市場行情推估。 交換土地價值不同就一定算贈與嗎? 有沒有補償約定是關鍵 並不是兩塊價值不同的土地拿來交換,就一定會被認定贈與。

財政部指出,土地所有人辦理土地交換時,如果各自取得土地依交換時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後,與原持有土地價值不等,其間產生的差額如果沒有補償約定,才會涉及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的問題。 因此,如果雙方針對交換產生的40萬元價差另有補償約定,情況就與財政部所舉「完全不補貼」的案例不同。 至於是否構成贈與,仍須視契約中的補償約定及實際交易內容而定。 被認定贈與40萬元就要繳稅嗎? 2026年免稅額244萬元 即使前述土地交換被認定有40萬元贈與,也不代表哥哥一定會產生應納贈與稅。 根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資料,2026年(民國115年)贈與稅免稅額為每位贈與人每年244萬元。

同一名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不論贈與多少次、贈與多少人,全年都是合計使用244萬元免稅額,並不是每位受贈人各有244萬元。 因此,如果哥哥當年度沒有其他應計入贈與總額的贈與,只有這次土地交換產生40萬元視同贈與,由於尚未超過244萬元免稅額,原則上不會產生應納贈與稅。 但如果哥哥當年度已經另有230萬元應計入贈與總額的贈與,再加上這次40萬元,全年贈與總額便達270萬元,超過244萬元免稅額26萬元;實際應納稅額仍須依相關規定計算。 即使最終沒有應納贈與稅,也不代表一定免辦申報。 財政部指出,同一年度贈與財產總額累計未超過免稅額,原則上可以免辦申報;但若因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仍須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

土地交換不只要看贈與稅,還可能涉及其他稅負 除了贈與稅,土地交換也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稅。 依財政部說明,土地交換屬於有償移轉的一種,與買賣同樣屬於土地增值稅的課稅範圍。 交換雙方都涉及原有土地所有權的移轉,土地增值稅則須依各筆土地的移轉現值、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等資料計算,並不是單純針對40萬元價差課稅。 此外,土地交換也可能涉及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提醒,房屋或土地與他人交換,即使沒有價金收付,仍屬房地交易。 如果交換的土地屬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原則上須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30日內辦理申報;至於是否產生應納稅額,則須依取得成本、交易價額及相關費用等個別情況計算。

財政部的土地交換案例顯示,土地交換是否構成贈與,核心在於雙方取得的財產價值是否相當,以及價差有沒有補償約定。 家人之間若要交換土地,在辦理移轉前最好先確認兩筆土地的公告土地現值、價差處理方式,以及可能涉及的相關稅負,避免原本以為只是單純換地,最後才發現還有其他申報問題。 資料來源: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及贈與稅法》。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相關稅務規定、申報義務及實際稅額,仍應依個案事實、最新法令及主管機關認定為準;如有具體案件,建議向國稅局或專業稅務人士進一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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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之間交換土地,明明沒有收取現金,也不是把土地直接送給對方,竟然還可能被認定為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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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哥哥擁有一塊公告土地現值100萬元的土地,弟弟則有一塊公告土地現值60萬元的土地,兩人決定互相交換,並約定不補足40萬元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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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只是家人之間互換財產,依財政部的解釋,哥哥卻可能被認定贈與弟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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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在「哪些財產的移轉行為視為贈與」的解釋中,就直接舉了一個土地交換案例:甲持有公告現值100萬元的土地,與乙持有公告現值60萬元的土地交換,並言明不給予任何補貼,便視同甲贈與乙40萬元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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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將甲、乙換成哥哥和弟弟,哥哥原本持有100萬元的土地,交換後只取得60萬元的土地;弟弟原本持有60萬元的土地,交換後卻取得100萬元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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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兄弟姊妹之間交換土地,明明沒有收取現金,也不是把土地直接送給對方,竟然還可能被認定為贈與?假設哥哥擁有一塊公告土地現值100萬元的土地,弟弟則有一塊公告土地現值60萬元的土地,兩人決定互相交換,並約定不補足40萬元差價。看似只是家人之間互換財產,依財政部的解釋,哥哥卻可能被認定贈與弟弟40萬元。原因在於,贈與稅不只看有沒有實際給錢,也要看交換的財產價值是否相當,以及價差有沒有補償約定。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假設哥哥擁有一塊公告土地現值100萬元的土地,弟弟則有一塊公告土地現值60萬元的土地,兩人決定互相交換,並約定不補足40萬元差價。 看似只是家人之間互換財產,依財政部的解釋,哥哥卻可能被認定贈與弟弟40萬元。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71921)。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