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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停车没抓好角度,很容易碰到隔壁车辆。 台中一名76岁江姓男子日前在停车时不慎撞倒旁边的机车,因认为对方车辆应无大碍,未留下联系信息便离开现场另觅停车位,结果警方调阅监视器后,不到1小时就锁定他的车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举发。 事发经过? 机车整辆位移、现场没留联系信息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队警员江世仁日前中午12点多获报,前往南区仁德街处理一起交通事故。 29岁的颜姓女子向警方表示,她稍早将机车停放在路旁停车格内,前往附近办事不到半小时,返回时却发现爱车整辆位移,右侧车身及后照镜都有刮损痕迹,连安全帽也出现摔伤痕迹,但现场未留下任何联系信息,因此向警方求助。 怎么找到人的?
调监视器不到1小时锁定 员警确认颜女的停车时间后,立即调阅现场周边监视器画面,循线比对可疑车辆,不到1小时便锁定肇事车辆,并通知江姓男子到场说明。 江男向警方表示,他确实曾到过现场,当时原本想把车停入颜女机车旁的停车格,但数度调整角度仍无法顺利停妥,过程中不慎撞倒机车;他当下认为机车应该没有大碍,便直接离开现场另找停车位。 警方依规定对其肇事后未依规定处置的行为举发,并协助车主处理后续赔偿事宜。 会被罚多少? 第62条最高3000元 警方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处新台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扣驾驶执照1个月至3个月。
警方并表示,民众若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务必留在现场并拨打110报警处理,无论事故大小,都不要因为车损不知如何处理、认为损害不严重,或想交由保险公司后续处理等理由擅自离开,以免因未依规定处置而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