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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停車做錯1件事秒收罰單!76歲男「被罰3000元、吊扣駕照」:千萬別以為沒事就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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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What this means

路邊停車沒抓好角度,很容易碰到隔壁車輛。台中一名76歲江姓男子日前在停車時不慎撞倒旁邊的機車,因認為對方車輛應無大礙,未留下聯絡資訊便離開現場另覓停車位,結果警方調閱監視器後,不到1小時就鎖定他的車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舉發。

(Excerpt from the original lead, not a rewrite)

Story Text

Full English translation is in progress; the text below is the original.

路邊停車沒抓好角度,很容易碰到隔壁車輛。 台中一名76歲江姓男子日前在停車時不慎撞倒旁邊的機車,因認為對方車輛應無大礙,未留下聯絡資訊便離開現場另覓停車位,結果警方調閱監視器後,不到1小時就鎖定他的車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舉發。 事發經過? 機車整輛位移、現場沒留聯絡資訊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江世仁日前中午12點多獲報,前往南區仁德街處理一起交通事故。 29歲的顏姓女子向警方表示,她稍早將機車停放在路旁停車格內,前往附近辦事不到半小時,返回時卻發現愛車整輛位移,右側車身及後照鏡都有刮損痕跡,連安全帽也出現摔傷痕跡,但現場未留下任何聯絡資訊,因此向警方求助。 怎麼找到人的?

調監視器不到1小時鎖定 員警確認顏女的停車時間後,立即調閱現場周邊監視器畫面,循線比對可疑車輛,不到1小時便鎖定肇事車輛,並通知江姓男子到場說明。 江男向警方表示,他確實曾到過現場,當時原本想把車停入顏女機車旁的停車格,但數度調整角度仍無法順利停妥,過程中不慎撞倒機車;他當下認為機車應該沒有大礙,便直接離開現場另找停車位。 警方依規定對其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舉發,並協助車主處理後續賠償事宜。 會被罰多少? 第62條最高3000元 警方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警方並表示,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無論事故大小,都不要因為車損不知如何處理、認為損害不嚴重,或想交由保險公司後續處理等理由擅自離開,以免因未依規定處置而面臨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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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停車沒抓好角度,很容易碰到隔壁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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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76歲江姓男子日前在停車時不慎撞倒旁邊的機車,因認為對方車輛應無大礙,未留下聯絡資訊便離開現場另覓停車位,結果警方調閱監視器後,不到1小時就鎖定他的車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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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整輛位移、現場沒留聯絡資訊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江世仁日前中午12點多獲報,前往南區仁德街處理一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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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的顏姓女子向警方表示,她稍早將機車停放在路旁停車格內,前往附近辦事不到半小時,返回時卻發現愛車整輛位移,右側車身及後照鏡都有刮損痕跡,連安全帽也出現摔傷痕跡,但現場未留下任何聯絡資訊,因此向警方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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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監視器不到1小時鎖定 員警確認顏女的停車時間後,立即調閱現場周邊監視器畫面,循線比對可疑車輛,不到1小時便鎖定肇事車輛,並通知江姓男子到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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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路邊停車沒抓好角度,很容易碰到隔壁車輛。台中一名76歲江姓男子日前在停車時不慎撞倒旁邊的機車,因認為對方車輛應無大礙,未留下聯絡資訊便離開現場另覓停車位,結果警方調閱監視器後,不到1小時就鎖定他的車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舉發。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台中一名76歲江姓男子日前在停車時不慎撞倒旁邊的機車,因認為對方車輛應無大礙,未留下聯絡資訊便離開現場另覓停車位,結果警方調閱監視器後,不到1小時就鎖定他的車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舉發。 機車整輛位移、現場沒留聯絡資訊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江世仁日前中午12點多獲報,前往南區仁德街處理一起交通事故。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70401)。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