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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红灯听到警车鸣笛,还没来得及让就被吊销驾照!男子提告成功撤罚,法院一看影像:前后仅约6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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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这代表什么

开车停等红灯时,如果后方突然传来警车鸣笛声,驾驶还没来得及移动车辆,会因此被吊销驾照吗?新北市一名高姓男子2025年6月开车行经路口时,因未立即避让后方警备车,遭警方举发,并被裁处3600元罚锾、吊销驾照,1年内不得重新考领。

(摘自原文导言,非改写)

新闻正文

完整中文翻译制作中,以下为原文。

开车停等红灯时,如果后方突然传来警车鸣笛声,驾驶还没来得及移动车辆,会因此被吊销驾照吗? 新北市一名高姓男子2025年6月开车行经路口时,因未立即避让后方警备车,遭警方举发,并被裁处3600元罚锾、吊销驾照,1年内不得重新考领。 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勘验相关影像后发现,从警备车接近、长鸣警笛到绕过男子车辆,整个过程只有约6秒。 法官认为,要驾驶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确认周遭安全并完成避让,实在过于苛刻,因此判决撤销原处分。 停红灯没立即礼让警备车! 男子遭罚3600元、吊销驾照 据《TVBS新闻网》报导,这起事件发生在2025年6月5日晚间,高姓男子当时开车行经新北市一处路口,正在停等红灯,后方却突然传来警备车的警笛声。

由于男子没有立即移动车辆避让,遭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员警认定违反交通规定,依法制单举发。 依本案发生时适用的旧制《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第2项,汽车驾驶人听到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等车辆的警号,却未立即避让,处3600元罚锾,并吊销驾驶执照。 高男因此面临罚款、吊销驾照及1年内不得重新考领的处分。 不过,高男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阻挡警备车。 他主张,当时听到警笛声后,已经准备换档移动车辆,没想到警备车随即从左后方加速驶过,根本来不及完成避让动作。 此外,高男也指出,当时右侧车道没有其他车辆,警备车并非完全没有通行空间。 由于提出申诉后仍未获撤销处分,高男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撤销罚单及相关处分。

警车长鸣到绕过仅约6秒! 法院勘验影像发现关键 案件进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后,法官勘验行车纪录器、员警密录器及监视器等影像,重新查看当时警备车接近路口及绕行的过程。 影像显示,警备车从高男车辆后方驶近,改以长音鸣笛示警,接着向左绕过高男车辆,前后约6秒。 法院认为,高男当时正在停等红灯,突然听见后方警笛声,还必须辨识警备车位置、观察路口行人及周遭车流,再决定如何安全移动车辆。 若仅因他没有在这段短暂时间内完成避让,就认定具有故意或过失,对一般驾驶而言过于苛刻。 法官因此认为,高男所主张的「正准备移动车辆,警备车就已经超车」具有高度可信度,依现有证据难以认定他对未立即避让具有故意或过失,因此判决撤销原处分,高男获判胜诉。

依《TVBS新闻网》2026年4月17日报导,全案当时仍可上诉。 不让警车、救护车罚更重! 2026年最高可罚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发生于2025年,当时未立即避让紧急车辆的罚锾为3600元,但相关规定之后已经修正,2026年的罚则更加严格。 依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第2项,自2026年1月31日起,汽车驾驶人听到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或毒性化学物质灾害事故应变车的警号,却没有立即避让,罚锾已提高为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并吊销驾驶执照及吊扣该汽车牌照6个月。 如果因为没有避让紧急车辆,进而造成他人受伤或死亡,依同条第3项规定,更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吊销驾驶执照及该汽车牌照。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也曾提醒,行车途中遇到运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驾驶应遵守「一右、二分、三中空」的避让原则,也就是靠右避让、两侧车辆分流,并尽量保持中央信道畅通,让救护车能迅速通过。 停红灯遇到警车、救护车怎么办? 交通法规有明确规定 如果已经停在红灯前方,后面又有警车或救护车鸣笛要求通行,驾驶究竟应该如何避让? 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1条规定,驾驶人听到运行紧急任务车辆的警号时,不论声音来自哪个方向,都有立即避让的义务,且不得跟随紧急车辆加速行驶、并驶或超越。 在同向或双向仅有一个车道的道路上,驾驶应减速慢行、向右紧靠道路右侧避让,并在适当地点暂时停车,让紧急车辆优先通过。

如果是同向两车道以上的道路,与紧急车辆位于同车道的前方车辆,应向相邻车道或路侧避让;相邻车道的车辆也必须减速配合,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若紧急车辆沿着两车道之间的车道线行驶,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则应分别向两侧避让,腾出通行空间。 至于行经交岔路口时,已经进入路口的车辆,应驶离至不妨碍紧急车辆行进的位置;其他非同向、尚未进入路口的车辆,则应减速暂停,让紧急车辆优先通过。 停等红灯时,若为了避让运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而越过停止线,消防署指出,如果因此遭拍照取缔,可检具相关事证提出申诉;不过驾驶仍应注意周遭安全,不宜直接穿越整个路口。

这起判决的关键并非「6秒内不用让车」,而是法院认为,依当时道路环境与影像证据,难以证明高男具有故意或过失。 现行法规仍要求驾驶听到紧急车辆警号时立即避让。

参考数据 TVBS新闻网(2026年4月17日)|警鸣笛仅6秒举发驾驶不避让 法官撤销3600、吊照罚单:太苛刻 全国法规数据库|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第67条 全国法规数据库|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1条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2026年3月16日)|行车遇救护车少做一动作,最高罚10万、吊销驾照与牌照 立法院法制局(2026年4月14日)|科技执法下避让救护车裁罚之法制问题研析 内政部消防署|救护、消防车运行紧急任务时之避让说明 本文内容依公开新闻报导及现行法规整理,实际裁罚结果、法规适用与救济进程,仍应以主管机关最新公告及个案认定为准。

引用级事实单元(F-Un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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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高姓男子2025年6月开车行经路口时,因未立即避让后方警备车,遭警方举发,并被裁处3600元罚锾、吊销驾照,1年内不得重新考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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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勘验相关影像后发现,从警备车接近、长鸣警笛到绕过男子车辆,整个过程只有约6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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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罚3600元、吊销驾照 据《TVBS新闻网》报导,这起事件发生在2025年6月5日晚间,高姓男子当时开车行经新北市一处路口,正在停等红灯,后方却突然传来警备车的警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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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案发生时适用的旧制《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第2项,汽车驾驶人听到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等车辆的警号,却未立即避让,处3600元罚锾,并吊销驾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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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70890)。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