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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紅燈聽到警車鳴笛,還沒來得及讓就被吊銷駕照!男子提告成功撤罰,法院一看影像:前後僅約6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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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これは何を意味する?

開車停等紅燈時,如果後方突然傳來警車鳴笛聲,駕駛還沒來得及移動車輛,會因此被吊銷駕照嗎?新北市一名高姓男子2025年6月開車行經路口時,因未立即避讓後方警備車,遭警方舉發,並被裁處3600元罰鍰、吊銷駕照,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

(原文リードからの抜粋・要約ではありませ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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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語の全文翻訳を準備中です。以下は原文です。

開車停等紅燈時,如果後方突然傳來警車鳴笛聲,駕駛還沒來得及移動車輛,會因此被吊銷駕照嗎? 新北市一名高姓男子2025年6月開車行經路口時,因未立即避讓後方警備車,遭警方舉發,並被裁處3600元罰鍰、吊銷駕照,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 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勘驗相關影像後發現,從警備車接近、長鳴警笛到繞過男子車輛,整個過程只有約6秒。 法官認為,要駕駛在如此短暫的時間內確認周遭安全並完成避讓,實在過於苛刻,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 停紅燈沒立即禮讓警備車! 男子遭罰3600元、吊銷駕照 據《TVBS新聞網》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2025年6月5日晚間,高姓男子當時開車行經新北市一處路口,正在停等紅燈,後方卻突然傳來警備車的警笛聲。

由於男子沒有立即移動車輛避讓,遭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員警認定違反交通規定,依法製單舉發。 依本案發生時適用的舊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車輛的警號,卻未立即避讓,處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高男因此面臨罰款、吊銷駕照及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的處分。 不過,高男認為自己並非故意阻擋警備車。 他主張,當時聽到警笛聲後,已經準備換檔移動車輛,沒想到警備車隨即從左後方加速駛過,根本來不及完成避讓動作。 此外,高男也指出,當時右側車道沒有其他車輛,警備車並非完全沒有通行空間。 由於提出申訴後仍未獲撤銷處分,高男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希望撤銷罰單及相關處分。

警車長鳴到繞過僅約6秒! 法院勘驗影像發現關鍵 案件進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後,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員警密錄器及監視器等影像,重新檢視當時警備車接近路口及繞行的過程。 影像顯示,警備車從高男車輛後方駛近,改以長音鳴笛示警,接著向左繞過高男車輛,前後約6秒。 法院認為,高男當時正在停等紅燈,突然聽見後方警笛聲,還必須辨識警備車位置、觀察路口行人及周遭車流,再決定如何安全移動車輛。 若僅因他沒有在這段短暫時間內完成避讓,就認定具有故意或過失,對一般駕駛而言過於苛刻。 法官因此認為,高男所主張的「正準備移動車輛,警備車就已經超車」具有高度可信度,依現有證據難以認定他對未立即避讓具有故意或過失,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高男獲判勝訴。

依《TVBS新聞網》2026年4月17日報導,全案當時仍可上訴。 不讓警車、救護車罰更重! 2026年最高可罰3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起案件發生於2025年,當時未立即避讓緊急車輛的罰鍰為3600元,但相關規定之後已經修正,2026年的罰則更加嚴格。 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自2026年1月31日起,汽車駕駛人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或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的警號,卻沒有立即避讓,罰鍰已提高為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並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 如果因為沒有避讓緊急車輛,進而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依同條第3項規定,更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及該汽車牌照。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也曾提醒,行車途中遇到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駕駛應遵守「一右、二分、三中空」的避讓原則,也就是靠右避讓、兩側車輛分流,並盡量保持中央通道暢通,讓救護車能迅速通過。 停紅燈遇到警車、救護車怎麼辦? 交通法規有明確規定 如果已經停在紅燈前方,後面又有警車或救護車鳴笛要求通行,駕駛究竟應該如何避讓?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駕駛人聽到執行緊急任務車輛的警號時,不論聲音來自哪個方向,都有立即避讓的義務,且不得跟隨緊急車輛加速行駛、併駛或超越。 在同向或雙向僅有一個車道的道路上,駕駛應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在適當地點暫時停車,讓緊急車輛優先通過。

如果是同向兩車道以上的道路,與緊急車輛位於同車道的前方車輛,應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的車輛也必須減速配合,並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 若緊急車輛沿著兩車道之間的車道線行駛,左右兩側車道的車輛則應分別向兩側避讓,騰出通行空間。 至於行經交岔路口時,已經進入路口的車輛,應駛離至不妨礙緊急車輛行進的位置;其他非同向、尚未進入路口的車輛,則應減速暫停,讓緊急車輛優先通過。 停等紅燈時,若為了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而越過停止線,消防署指出,如果因此遭拍照取締,可檢具相關事證提出申訴;不過駕駛仍應注意周遭安全,不宜直接穿越整個路口。

這起判決的關鍵並非「6秒內不用讓車」,而是法院認為,依當時道路環境與影像證據,難以證明高男具有故意或過失。 現行法規仍要求駕駛聽到緊急車輛警號時立即避讓。

參考資料 TVBS新聞網(2026年4月17日)|警鳴笛僅6秒舉發駕駛不避讓 法官撤銷3600、吊照罰單:太苛刻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67條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2026年3月16日)|行車遇救護車少做一動作,最高罰10萬、吊銷駕照與牌照 立法院法制局(2026年4月14日)|科技執法下避讓救護車裁罰之法制問題研析 內政部消防署|救護、消防車執行緊急任務時之避讓說明 本文內容依公開新聞報導及現行法規整理,實際裁罰結果、法規適用與救濟程序,仍應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及個案認定為準。

引用可能な事実単位(F-Units)

開車停等紅燈時,如果後方突然傳來警車鳴笛聲,駕駛還沒來得及移動車輛,會因此被吊銷駕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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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高姓男子2025年6月開車行經路口時,因未立即避讓後方警備車,遭警方舉發,並被裁處3600元罰鍰、吊銷駕照,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

F2 本サイト収録原文の原文どおりの文(書式記号と余分な空白のみ除去)· 第 1 段落 · 風傳媒 出典区分:未分類(未確認)

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勘驗相關影像後發現,從警備車接近、長鳴警笛到繞過男子車輛,整個過程只有約6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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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罰3600元、吊銷駕照 據《TVBS新聞網》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2025年6月5日晚間,高姓男子當時開車行經新北市一處路口,正在停等紅燈,後方卻突然傳來警備車的警笛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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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案發生時適用的舊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車輛的警號,卻未立即避讓,處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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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質問(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開車停等紅燈時,如果後方突然傳來警車鳴笛聲,駕駛還沒來得及移動車輛,會因此被吊銷駕照嗎?新北市一名高姓男子2025年6月開車行經路口時,因未立即避讓後方警備車,遭警方舉發,並被裁處3600元罰鍰、吊銷駕照,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勘驗相關影像後發現,從警備車接近、長鳴警笛到繞過男子車輛,整個過程只有約6秒。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新北市一名高姓男子2025年6月開車行經路口時,因未立即避讓後方警備車,遭警方舉發,並被裁處3600元罰鍰、吊銷駕照,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 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勘驗相關影像後發現,從警備車接近、長鳴警笛到繞過男子車輛,整個過程只有約6秒。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70890)。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