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08 2.发生缘由:本公司115年现金增资认股缴款期限已于115年10月08日下午3点30分截止, 惟仍有部份原股东及员工尚未缴纳现金增资股款,故本公司特此催告。 3.因应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条第3项准用第142条之规定办理,自115年10月09日起至115年11月 09日下午3点30分止为股款催缴期间。 (2)尚未缴款之原股东及员工,请于上述期间内,依原缴款书所载明之缴款方式办理缴款 事宜,逾期未缴款者即丧失认购新股之权利。 4.其他应叙明事项: 若有任何疑问,敬请洽询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国票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 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五段188号15楼,电话:[已屏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