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正文
1.事實發生日:115/10/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5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5年10月08日下午3點30分截止, 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司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5年10月09日起至115年11月 09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依原繳款書所載明之繳款方式辦理繳款 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5樓,電話:[已遮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