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于2018年8月7日,认定社团法人「中国青年救国团」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冻结其资产新台币56.1亿元;救国团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审判决败诉后,救国团再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今(8)日驳回,全案确定。 党产会调查指出,救国团是在国民党迁台后决议并交行政院筹组成立,在组织、人事、财务及业务上均长期受到国民党实质控制,民国41年成立后资产累积已达56.1亿元;蒋介石也曾在国民党中常会上,明确裁示「救国团是党内重要青运机构,工作策画运行均呈报党中央,接受党的领导」,印证双方关系。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审则指出,救国团设立时形式上虽隶属于国防部,但实质上即为国民党推展青年工作的组织,其人事、业务、财务均与国民党有紧密关系而受实质控制。 一审表示,救国团民国58年解除与国防部隶属关系、民国78年登记为公益社团法人后,实质控制关系均续存,不过相关土地等财产仍未经厘清权属,难以认属「以相当对价转让而脱离」,故党产会处分认定为国民党之附随组织,于法并无违误。 而最高行政法院今日驳回救国团上诉,二审认定原判决并无违误,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