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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2018年8月7日,認定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其資產新台幣56.1億元;救國團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敗訴後,救國團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8)日駁回,全案確定。 黨產會調查指出,救國團是在國民黨遷台後決議並交行政院籌組成立,在組織、人事、財務及業務上均長期受到國民黨實質控制,民國41年成立後資產累積已達56.1億元;蔣介石也曾在國民黨中常會上,明確裁示「救國團是黨內重要青運機構,工作策畫執行均呈報黨中央,接受黨的領導」,印證雙方關係。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則指出,救國團設立時形式上雖隸屬於國防部,但實質上即為國民黨推展青年工作的組織,其人事、業務、財務均與國民黨有緊密關係而受實質控制。 一審表示,救國團民國58年解除與國防部隸屬關係、民國78年登記為公益社團法人後,實質控制關係均續存,不過相關土地等財產仍未經釐清權屬,難以認屬「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故黨產會處分認定為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於法並無違誤。 而最高行政法院今日駁回救國團上訴,二審認定原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