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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赖政府新设「跨境镇压罪」?跟监沈伯洋最重可判10年徒刑?梁文杰把修法方向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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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这代表什么

民进党台北市长参选人沈伯洋遭到跟监,检方依违反「个资法」起诉嫌犯求刑1年6个月。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10月8日表示,我方「反渗透法」、「国安法」规定狭窄,没有针对「跨境镇压」单独成罪的概念,在美国只要受到境外势力指示,最高可以判刑10年,目前政府已准备修法,希望获得立院支持。

(摘自原文导言,非改写)

新闻正文

完整中文翻译制作中,以下为原文。

民进党台北市长参选人沈伯洋遭到跟监,检方依违反「个资法」起诉嫌犯求刑1年6个月。 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10月8日表示,我方「反渗透法」、「国安法」规定狭窄,没有针对「跨境镇压」单独成罪的概念,在美国只要受到境外势力指示,最高可以判刑10年,目前政府已准备修法,希望获得立院支持。 台湾目前并没有「跨境镇压罪」这个独立罪名,所以沈伯洋案是用《个资法》、矢板明夫案则是用《刑法》加《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处理。

至于梁文杰所说的美国10年,对应的是目前美国《联邦法典》第18编第951条:在美国受外国政府指示或控制、却未依法向司法部长申报成为外国政府代理人,最高可判10年 境外势力委托跟监沈伯洋、殴打矢板明夫,检方起诉 民进党台北市长参选人沈伯洋先前自爆遭到监控,还在家门口的机车上发现针孔摄影机,调查发现是香港人士来台雇用征信业者跨境监控沈伯洋,10月7日依违法搜集个资等罪,将大爱董事长谢乙辰等4人起诉;另对港籍男子鞠觉贤、林庆与发布通缉。

中国香港籍男子廖港发今年7月在台中袭击印太战略智库首席执行官矢板明夫,台中地检署10月6日侦查终结,认定廖姓港籍男子等人疑受境外人士出资雇用,组成跨境施暴犯罪组织运行攻击任务,求处法定最高刑度5年有期徒刑。 赖政府新设「跨境镇压罪」? 沈伯洋、矢板明夫案件刑责 vs 美国最高10年 一眼看懂:台湾目前尚无「跨境镇压」独立罪名;沈伯洋案以《个资法》起诉,矢板明夫案则以伤害、加重公然侮辱、恐吓公众及参与犯罪组织等罪起诉。 陆委会说明修法方向,是让「受境外敌对势力指示、委托或资助」的跨境镇压行为有更直接的刑责。

沈伯洋跟监、矢板明夫遇袭:起诉罪名与求刑比较 案件 遭指控行为 目前起诉罪名 求刑/最高刑 跨境镇压修法意义 沈伯洋跟监案 香港人士出资36万元,委托台湾征信业者,以摄影设备长期监控沈伯洋及家人。 《个人数据保护法》第41条:非公务机关非法搜集、利用个人数据罪。 郑永津求刑1年6月 其余3人由法院量处适当刑度。 法定刑最高为5年。 「受境外委托跟监」目前没有直接的独立罪名,只能通过个资犯罪处理。 矢板明夫遇袭案 香港帮派成员受雇来台,组成跨境施暴集团殴打矢板明夫。

《刑法》第277条第1项:伤害 《刑法》第309条第2项:强暴方式公然侮辱 《刑法》第151条:恐吓公众 《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3条第1项后段:参与犯罪组织 检方具体求刑5年 台中地检指为法定刑最重之5年。 跨境受雇暴力目前仍是以既有「伤害+公然侮辱+恐吓+组织犯罪」处理。 美国张婉莹案 被控受中国政府官员指示,在美国监控台湾高层官员家属并回传数据。 美国《联邦法典》第18编第951条:未依法通知美国司法部长,即充当外国政府代理人。 法定最高10年 目前并非「求刑10年」,而是法定最高刑度。 美国现行法已能处理「受外国政府指示/控制+未依法登记」。

陆委会修法方向:现行《反渗透法》主要处理接受境外指示、委托或资助后的特定介选、集会等行为;《国家安全法》也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梁文杰说明的方向,是补上「受境外敌对势力指示而跟监、施暴、泼漆、泼粪等」的法律缺口,朝「跨境镇压」有独立刑责或更直接处罚机制的方向研议。 目前尚非已完成立法。 沈伯洋案跟监 → 个资法 求刑1年6月 矢板明夫案跨境施暴 → 4项既有罪名 求刑5年 美国制度外国政府代理人罪 法定最高10年 陆委会10月8日举行例行记者会,由梁文杰主持。 媒体提问:陆委会同仁是否曾经遭到跟监? 梁文杰说:陆委会同仁目前是没有,但我被跟监过,到我家地下室租车位,这件事很多人都知道。

一般人听到跟监这种事情,会以为是狗仔或记者,把事情看得很轻微。 包括沈伯洋事情刚出来的时候,很多人嘲笑他有被害妄想症,但事情是真实存在的,现在有好几个案例是受到境外委托,监控港人在台动态,包括沈伯洋的案件也是来自香港的委托。 刑事局有找征信业者做过座谈会,提醒大家注意接案时要注意案子来源以及资金的提供者。 最近一个星期连续好几间与跨境镇压有关的案件,都被检方起诉了,包括矢板明夫案、沈伯洋案,以及赖总统儿子在美国被跟监的案子等。 民进党台北市长参选人沈伯洋遭跟监,检方侦结起诉嫌犯求刑1年6个月。 (柯承惠摄) 我们要传达的消息是,跨境镇压是真实存在的,我们不能让受害者孤单。

最重要的,我们不能让事情变成被嘲讽的方式,例如说你是在幻想,这都是在助长对方的气焰,让受害者感到更恐慌。 陆委会修法对抗跨境镇压,在美国最重可判10年 媒体提问,针对对抗跨境镇压,陆委会是否有准备修法的方向以及期程? 梁文杰说:陆委会并不是修法主责的单位,我们现行的「反渗透法」与「国安法」,两个法律的范围都很狭窄。 「反渗透法」只处理接受境外委托违反我方「选罢法」、「公民投票法」、「集会游行法」的行为。 「国安法」是处理在台发展组织和泄密。 但我们现在看到受境外敌对势力指示跟监、打人、泼漆、泼粪等,这都是「国安法」与「反渗透法」没有规定的。

例如赖总统儿子在美国被跟监,根据美国法律,你只要受到外国指示,最高可以判10年,但我们法律没有这个概念。 矢板明夫被殴打,只能用伤害罪与组织犯罪条例起诉,最高判5年。 沈伯洋案是依「个人数据保护法」起诉,最高判1年6个月。 我们检察官很努力办案,但发现国家制度没有针对「跨境镇压」单独成罪的概念,所以未来会朝这个方向走。 具体修法会由相关主管机关负责。 沈伯洋的事情大家都看到了,一开始大家嘲笑他,但事实上就是真的。 大家不能视而不见。 印太战略智库首席执行官矢板明夫今年7月赴台中演讲,遭跨境镇压暴力组织近距离殴打脸部溅血,嫌犯被起诉求刑5年。

(刘伟宏摄) 媒体追问:陆委会新闻稿同时使用「跨国镇压」与「跨境镇压」两个词,未来是否会创建一致的用法? 梁文杰说:这些都是外文的翻译,但对台湾来说,镇压的来源只有一个,就是中共,所以不论用跨境或跨国,来源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对名词没有太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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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10月8日表示,我方「反渗透法」、「国安法」规定狭窄,没有针对「跨境镇压」单独成罪的概念,在美国只要受到境外势力指示,最高可以判刑10年,目前政府已准备修法,希望获得立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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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梁文杰所说的美国10年,对应的是目前美国《联邦法典》第18编第951条:在美国受外国政府指示或控制、却未依法向司法部长申报成为外国政府代理人,最高可判10年 境外势力委托跟监沈伯洋、殴打矢板明夫,检方起诉 民进党台北市长参选人沈伯洋先前自爆遭到监控,还在家门口的机车上发现针孔摄影机,调查发现是香港人士来台雇用征信业者跨境监控沈伯洋,10月7日依违法搜集个资等罪,将大爱董事长谢乙辰等4人起诉;另对港籍男子鞠觉贤、林庆与发布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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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籍男子廖港发今年7月在台中袭击印太战略智库首席执行官矢板明夫,台中地检署10月6日侦查终结,认定廖姓港籍男子等人疑受境外人士出资雇用,组成跨境施暴犯罪组织运行攻击任务,求处法定最高刑度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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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矢板明夫案件刑责 vs 美国最高10年 一眼看懂:台湾目前尚无「跨境镇压」独立罪名;沈伯洋案以《个资法》起诉,矢板明夫案则以伤害、加重公然侮辱、恐吓公众及参与犯罪组织等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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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台北市长参选人沈伯洋遭到跟监,检方依违反「个资法」起诉嫌犯求刑1年6个月。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10月8日表示,我方「反渗透法」、「国安法」规定狭窄,没有针对「跨境镇压」单独成罪的概念,在美国只要受到境外势力指示,最高可以判刑10年,目前政府已准备修法,希望获得立院支持。台湾目前并没有「跨境镇压罪」这个独立罪名,所以沈伯洋案是用《个资法》、矢板明夫案则是用《刑法》加《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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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70999)。原文發布時間:202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