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07 2.发生缘由:本公司114年4月10日董事会审查独立董事被提名人资格,其中独立董事 萧丁瑞先生自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已连续达三届,依「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 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第五条规定,应公告继续提名其担任独立董事之理由。 3.因应措施:萧丁瑞先生具备专业学识与累积多年公司管理及产业经验,在就任期间 ,对于产业发展及营运管理能为本公司提供重要建言,虽已连任本公司三届独立董 事,但公司仍需借重其专业之处,使其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外,仍可发挥其专长, 给与董事会监督并提供专业意见,故继续提名其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4.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