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近年不少民众通过信托安排财产管理与未来传承,不过,信托受益人并非想改就能直接变更,若原本是「自益信托」,之后再将受益人改为子女,可能牵涉赠与税问题。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近日就公布一宗案例,一名父亲将3000万元交付信托、原本由自己担任受益人,后来因财产传承规划改由儿子成为受益人,结果被国税局认定已涉及信托利益权利移转,须依规定申报赠与税。 台北国税局提醒,所谓「自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财产交付信托后,同时由自己担任受益人。 若日后因财务安排或财产传承需求,将原本属于自己的受益权转给子女,实质上可能已构成赠与,不能单纯以资产仍放在信托帐户内,就认为没有赠与行为。
爸爸3000万交付信托 后来改由儿子当受益人 国税局举例,A先生在114年间将自己的3000万元交付信托,契约约定由自己担任受益人,信托期间则为3年,属于典型的自益信托。 到了115年间,A先生考量未来的财产传承及财务规划,决定修改原本的信托契约,将受益人从自己变更为儿子小B。 国税局指出,这项变更并非单纯修改契约上的名字而已,而是让原本由A先生享有的信托利益权利转由儿子取得,因此实质上已涉及赠与行为,应依相关规定办理赠与税申报。 钱还没进儿子帐户 仍可能被认定为赠与 值得注意的是,信托赠与的认定,并不是看资金有没有实际导入子女帐户。
以上述案例来说,即使3000万元从头到尾都留在信托架构中,儿子也尚未实际领取这笔钱,只要父亲通过变更信托契约,让儿子取得原先属于父亲的信托利益权利,就可能已经发生税法上的赠与。 换句话说,关键并非「钱有没有拿到儿子手上」,而是原本由父亲享有的信托利益权利,是否已经通过契约变更移转给子女。 受益人变更后30天内 应申报并缴纳赠与税 台北国税局提醒,若信托受益人变更涉及赠与,A先生应依规定在变更日起30日内,按照信托契约变更时的财产价额,主动申报并缴纳赠与税。 因此,民众若打算通过信托进行财产传承,除了考量资产配置及受益人安排,也应事先确认相关税务规定,尤其是自益信托后续变更受益人的情况,可能产生不同于一般资产移转的税务效果。
国税局也提醒,信托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涉及较复杂的税务规范,民众进行相关规划前,应先厘清自身情况是否涉及赠与税,若有疑问,可拨打免付费服务专线,或洽询各地区国税局了解相关规定。 数据源:《财政部》 责任编辑/魏甫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