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刘世怡 台北7日电)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一审判刑12年6月,现已停职。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开辩论庭,林姿妙、女儿林羿伶均无罪答辩,林羿伶强调仅协助林姿妙,并无政治企图。
林姿妙辩护人表示,罗东镇公正路段1558地号土地并无运出土方,就算遭行政处分及列管,也不影响农地种植芭乐树、作农业使用的事实,林姿妙也不知道地主曾出具不实运土证明。
针对财产来源不明部分,辩护人主张,林姿妙向友人借款,每次约新台币50万元,有借有还、循环使用,不能把帐户多次进出的金额全部累计为不明财产。
辩护人举例,若以100万元反复买卖股票12次,帐户进出虽达1200万元,实际资金仍只有100万元。林姿妙子女后来借款千万元,也是为一次清偿母亲多笔外债;借款均以林姿妙名义签发支票,留下金流纪录。
至于罗东98地号土地建物延长使用部分,辩护人表示,第一次逾期申请时,林姿妙尚未就任县长;第二次则是在期限内提出申请,也非由林姿妙决行。
林羿伶质疑侦查过程带有缺省立场,包括以不同公文要求她比较「缓拆」及「延长使用」,以及指控她图利地主陈正勲、介入政治活动等,她均否认。
林羿伶强调,自己协助林姿妙,是因母亲欠缺政治幕僚及家人协助,她对政治没有兴趣,也没有政治企图;若回归证据及法律、排除政治因素,本案其实是单纯案件,请求改判无罪。
公诉检察官邱文中论告指出,县府官员主张遭检廉不正讯问并非事实,一审已勘验侦讯视频,讯问时也有律师在场。
邱文中表示,公正路段1558地号土地有厚达60公分的碎石、柏油沥青,仅有少数小棵芭乐树,明显不属农地,却取得农用证明;罗东98地号土地建物已逾期,却获免拆及延长使用。
邱文中并指,林姿妙借用多人帐户,财产来源无法清楚说明,也非由子女提供;林羿伶对相关案件具有相当实质影响力。
本案林姿妙、林羿伶及地主刘石纯等13名一审有罪被告均主张无罪,请求撤销原判;一审获判无罪的前宜兰县政府建设处长黄志良则请求驳回检方上诉。
高院审判长庭末表示,预计再开2次庭可辩论终结,21日续行辩论。
一审宜兰地院认定,林姿妙等人处理公正路段1558地号土地,使地主免缴112万元土地增值税,换取罗东98地号土地(2018年为林姿妙选县长时竞选总部)继续作为中国国民党2020年总统选举宜兰竞选总部使用,获免拆等利益达240万元;另林姿妙农会帐户有逾7000万元异常金流,涉及特殊洗钱罪以及财产来源不明。
一审判林姿妙应运行12年6月,同案13人有罪,黄志良无罪。检方及林姿妙等人均提起上诉,现由高院审理。(编辑:张铭坤)1151007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