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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按:台北市警方10月3日持搜索票进入西门町同志酒吧「Commander D」搜索,执法过程却引发争议。 依现场民众及多家媒体报导,有人拿手机记录搜索过程时遭员警制止,并称手机遭取走、员警指录像「违法」;另有人质疑未看到搜索票,并反映店家人员遭上铐后被要求下跪,以及员警曾对身心障碍人士说出不当言论。 北市警调查确认4名员警确有言词不当,各予申诫2次,带班侦查队长及万华分局长也遭连带处分。 事件曝光后,警方执法时民众究竟能不能拿手机录像、员警要求停止拍摄时是否一定得照办,也再次引发讨论。 遇到警方临检、盘查或处理纠纷时,有些民众会拿出手机录像,希望留下完整执法过程;但如果员警要求「不要拍了」、「手机收起来」,一定得立刻停止吗?
其实不能一概而论。 法务部曾指出,民众为维护自身权益,在公开场所记录司法警察执勤现场,不能只因「没有经过员警同意」就遭阻止;2019年更进一步厘清,即使涉及刑案调查,被告、犯罪嫌疑人或一般民众,也不是「侦查不公开」义务的主体。 不过,如果警方正在运行搜索、扣押,或拍摄行为已实际妨碍执法,仍可能受到限制。 相关阅读:西门町同志酒吧遭突袭外媒也震惊! 万华警涉歧视身障、执法过当争议懒人包一次看懂,市长蒋万安道歉了 警察叫你停止录像,一定要关吗? 公开场合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则上可以拍 警察执勤时能不能录像,并不是单看有没有取得员警本人同意。 法务部2013年曾针对民众于警方运行勤务时能否自行录音、录像提出说明。
针对公开场所的行政调查或警察执勤,法务部指出,民众若为维护自身权益而记录现场,并不当然侵害司法警察隐私,警方也不能只是因为民众没有取得员警同意,就阻止录音、录像。 因此,如果在道路、骑楼等公开空间遇到警方一般盘查、交通临检或处理事件,民众为了保存执法过程而拿手机记录,录像行为不会因为员警一句「不要拍」就自动变成违法。 女子拍警察路边盘查,被要求删视频! 律师:公开场合原则上可以拍 类似争议过去真的发生过。 TVBS曾报导,2021年台北市万华区警方在道路上盘查、搜索车辆,一名女子站在距离警车约3公尺处拿手机拍摄,却被员警要求删除视频。 女子认为,自己只是在公共场所记录警察运行公务,因此拒绝删除。
当时受访的律师李菁琪指出,如果是在不特定人都能看见的公开场所,被拍摄者对现场活动通常没有高度合理隐私期待,因此原则上可以拍摄。 单纯因为被拍者不希望留下画面,并不代表就能直接要求民众删除影像。 律师刘宇庭也曾受访表示,民众为避免自己在警方执法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留下影像有其正当性;但如果事后将视频放上网络公审,或拍摄方式本身已明显阻碍执法,仍可能衍生其他法律争议。 可以录像不代表能贴着警察拍! 法务部也画出界线 法务部在2013年的说明中也提到,民众录像仍须考量所处场所、拍摄目的、手段,以及对他人人格权的影响。 法务部并举例,如果为了拍摄而近距离针对警察个人脸部持续特写,程度已超过维护自身权益所需,就不宜为之。
也就是说,留下执法纪录是一回事;为了取得画面而贴近员警、阻挡执法动线,甚至干扰正在进行的工作,则可能产生不同法律问题。 在马路上可以拍,进到派出所也能一直拍吗? 场所不同,答案也可能不同。 法务部指出,民众进入政府机关内部陈情、检举或接受调查时,由于身处的不是一般公开场所,机关基于内部安全、财产管理及场所秩序,可以依具体情况限制或禁止录音、录像。 2023年台北也曾发生民众进入派出所报案,在所内拿手机拍摄遭制止的事件。 律师廖芳萱当时接受TVBS访问表示,警局虽然是公家机关,但内部仍属受管理空间,也可能存在正在侦办的案件或其他不宜公开信息,因此不建议任意拍摄;相较之下,在公共场合为了自保、记录警方执法过程,容许空间较大。
因此,公开道路上的执法纪录,和进入派出所后的拍摄,法律上不能完全用同一套标准判断。 刑案现场能不能拍? 法务部2019年改变早期见解 除了场所本身,警方正在运行什么进程,也会影响能否录像。 法务部2013年原本曾认为,民众在接受刑事案件调查时,基于侦查不公开原则,不应自行录音、录像。 不过,法务部到了2019年重新作成函释,指出司法警察进行刑事案件调查时,现场的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一般民众,并不是依法必须遵守侦查不公开的主体,因此本身没有侦查不公开义务。
法务部同时表示,目前并没有法律明文一概禁止被告、犯罪嫌疑人或一般民众在刑案调查现场录音、录像或公开传输影音,并明定2012、2013年先前函释与2019年新说明不一致的部分停止适用。 但警方正在搜索、扣押,真的可能要求你不要拍 刑案现场虽然不是一律禁止录像,但到了搜索、扣押等进程,警方可以依法采取更进一步的限制。 法务部2019年7月函释指出,司法警察可以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创建封锁线,禁止特定人进入刑案现场,或命其离开,以维持现场秩序及侦查需要。
同年9月,法务部又针对搜索、扣押进一步说明,如果为了保全证据、避免勾串灭证或确保进程顺利,在符合侦查目的及比例原则的情况下,检警可以适当限制或禁止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及其他在场人士自行录音、录像,甚至限制使用具有传输功能的通信设备,直到搜索、扣押结束。 道路上的一般盘查,和警方正在进行搜索、扣押,本来就是不同的法律情境。 一直拿手机拍警察、干扰现场,就一定是妨害公务吗? 另一个常见疑问是,如果民众一直拿手机拍摄,甚至因此干扰员警工作,是否就会直接成立妨害公务罪?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11号案件中,被告曾在拖吊场不断拿手机拍摄现场人员,也持续干扰员警询问。
案件另涉及被告拍摄时与执勤人员发生身体接触,检方认为涉嫌妨害公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妨害公务仍须判断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要求的强暴、胁迫等构成要件;针对其中一次身体碰撞,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故意以物理力量碰撞公务员,因此该妨害公务部分判决无罪。 不过,案件中的侮辱公务员等其他行为仍另有罪责。 从判决可见,录像、干扰现场与妨害公务罪不能直接画上等号,仍须视行为本身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判断。 警察叫你停止录像怎么办? 重点要看为什么不能拍 因此,警方在公开道路运行一般盘查、临检时,民众为维护自身权益留下影像,并不是员警一句「不要拍」就当然必须关掉手机;但如果进入受管制场所,或警方正在运行搜索、扣押等进程,情况就可能不同。
遇到警方要求停止录像时,重点不是「一定要关」或「一定可以拍」,而是警方限制拍摄的理由,以及自己的拍摄方式是否已经妨碍执法。 保持适当距离、不阻挡现场,同时留下必要纪录,才比较不容易让原本用来自保的录像变成另一场法律争议。 参考数据 法务部,〈针对民众于警方运行勤务时,可否自行录音、录像部分,法务部补充说明如下〉,2013年2月8日。 法务部法检字第10800111190号函,2019年7月9日。 法务部法检字第10804536830号函,2019年9月23日。 司法院,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11号妨害公务等案件新闻稿。 TVBS〈不准录! 拍警察路边盘查 竟遭要求「删除」〉 TVBS〈对员警「反搜证」没问题!
但得小心「踩红线」恐吃官司〉 TVBS〈派出所内禁拍照? 警要求删照遭控「流氓」〉 本文内容依现行法规、政府公开数据及相关司法实务整理,仅供一般法律信息参考;实际个案仍可能因事实、执法情境及证据不同而有不同法律评价,如遇具体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