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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每年固定汇244万元给儿子,几年后儿子帐户已经累积一笔钱,如果这时再拿这些钱向爸爸买房子,这笔交易还算真正的「买卖」吗? 还是可能被国税局认定爸爸其实是把房子送给儿子,进而课征赠与税?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过去就曾接到类似询问。 答案是,历年受赠款可以成为子女购屋资金,但父子属于二亲等以内亲属,房屋移转在税法上有特别规定,能否交代从当年受赠到最后支付房价的完整资金流向,会成为国税局判断交易是否属实的重要关键。 爸爸每年送244万元给儿子,要缴赠与税吗? 依财政部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每一名赠与人每年享有244万元赠与税免税额。
换句话说,爸爸一年内赠与儿子的财产,如果加计爸爸当年度赠与其他人的金额后,总额仍在244万元以内,原则上不会产生赠与税。 244万元是以「赠与人」计算,并不是每一名受赠人各有244万元额度。 例如爸爸一年分别送大儿子244万元、小儿子244万元,爸爸当年度赠与总额其实已达488万元,不能因为有两名儿子,就各自套用一次244万元免税额。 相反地,如果爸爸、妈妈各自赠与同一名子女244万元,由于两人属于不同赠与人,因此各自都有自己的年度免税额。 一年内赠与总额未超过244万元,原则上可以免办赠与税申报。
不过,中区国税局曾提醒,如果未来准备以历年受赠资金进行亲属间房屋买卖,可提前办理赠与税申报,取得赠与存款免税证明书,日后较容易说明资金来源。 儿子存了几年,可以拿爸爸送的钱回头买爸爸房子吗? 中区国税局沙鹿稽征所2024年曾直接说明类似案例,父母每年各赠与子女244万元,数年后子女再以银行帐户内累积的历年受赠款向父亲购买房屋,这些款项确实可以作为子女的购屋资金来源。 但父子之间的房屋买卖,在税法上有另一层规定。 《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第6款规定,二亲等以内亲属间的财产买卖,原则上以赠与论;如果当事人能提出确实支付价款的证明,而且房款不是由卖方借给买方,也不是由卖方提供担保后向他人借得,才可以排除赠与认定。
因此,爸爸把房屋卖给儿子,即使双方真的签了买卖契约,仍应依规定办理赠与税申报。 若能提出实际付款与资金来源证明,经国税局审认买卖属实,才可免课赠与税。 国税局认定关键是「资金流向」 假设爸爸自2022年起,每年固定赠与儿子244万元,连续5年后,儿子累积受赠1220万元。 之后爸爸把一间房屋以1000万元出售给儿子,儿子再从自己的帐户支付1000万元给爸爸。 国税局会往前追查,爸爸当年每年导出的244万元是否真的进入儿子帐户,这些钱后来是否由儿子持有,最后又是不是由儿子自己的帐户支付房款。
中区国税局指出,二亲等以内亲属间进行买卖时,纳税义务人应提出「历年赠与资金完整收付流程」及支付价款的确实证明,用来证明买方确实具有购买财产的资力。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2026年说明父母将预售屋转让给子女的案例时,也再次强调,二亲等内亲属间财产移转若主张是买卖,仍须提出实际付款流程及自有资金来源证明,经查核后才能确认是不是一笔真正的交易。 爸爸先给钱、儿子马上拿回去买房,可能就不一样 如果爸爸是在准备把房屋过户给儿子前,才汇1000万元进儿子帐户,儿子收到钱后没多久,又把1000万元汇回爸爸作为购屋款,国税局就可能进一步查看整体交易安排。
包括这笔钱是否已真正成为儿子的财产、赠与本身是否依法申报,以及父子双方是否具有真实买卖意思,都可能成为个案查核的依据。 表面上看,爸爸确实把钱汇给儿子,儿子也真的把1000万元汇回爸爸,但国税局仍会查看这笔钱是否真正属于儿子,以及整套资金安排到底是在完成房屋买卖,还是只是配合房屋移转形成一段帐面金流。 法律也明确规定,如果支付房价的资金其实是由卖方借给买方,或由卖方提供担保后让买方借来,就不能只凭已支付价款这件事,直接排除赠与认定。 也就是说,国税局看的不是帐面上「钱有没有汇过去」而已,而是这笔钱从哪里来、由谁持有,最后又怎么流回卖方手上。
每年244万元免税,和几年后买房是两件事 爸爸每年在免税额内赠与244万元给儿子,和多年后儿子拿这些钱向爸爸买房,其实是两个不同阶段的税务问题。 前者要看爸爸当年度赠与总额有没有超过年度免税额;后者则要确认父子之间的房屋移转,到底是真正的买卖,还是实质上的财产赠与。 因此,几年前爸爸把钱真正交给儿子,和几年后儿子真的拿自己的钱买房,两段金流都必须能够彼此接得起来。 对国税局来说,真正决定这间房「是买的还是送的」,往往不是签约当天那一笔汇款,而是多年以前开始累积下来的整段资金轨迹。 参考数据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沙鹿稽征所〈以父母每年赠与之存款购买房屋所涉赠与之相关规定〉 财政部〈二亲等以内亲属间财产之买卖,应否申报赠与税?
〉 财政部税务入口网〈善用免税额将财产赠与给子女〉 财政部税务入口网〈计算赠与税可减除的免税额多少? 〉 《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第22条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预售屋转让给子女,赠与税认定关键在资金支付证明〉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税务信息参考,实际课税认定仍应依个案事实、资金流向及主管机关审查结果为准;如涉及赠与、不动产移转或税务申报等问题,建议洽询国税局或专业税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