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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每年送244萬元給兒子存著,之後買回爸爸房子會被課贈與稅嗎?關鍵不在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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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これは何を意味する?

爸爸每年固定匯244萬元給兒子,幾年後兒子帳戶已經累積一筆錢,如果這時再拿這些錢向爸爸買房子,這筆交易還算真正的「買賣」嗎?還是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爸爸其實是把房子送給兒子,進而課徵贈與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過去就曾接到類似詢問。

(原文リードからの抜粋・要約ではありませ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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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每年固定匯244萬元給兒子,幾年後兒子帳戶已經累積一筆錢,如果這時再拿這些錢向爸爸買房子,這筆交易還算真正的「買賣」嗎? 還是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爸爸其實是把房子送給兒子,進而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過去就曾接到類似詢問。 答案是,歷年受贈款可以成為子女購屋資金,但父子屬於二親等以內親屬,房屋移轉在稅法上有特別規定,能否交代從當年受贈到最後支付房價的完整資金流向,會成為國稅局判斷交易是否屬實的重要關鍵。 爸爸每年送244萬元給兒子,要繳贈與稅嗎? 依財政部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每一名贈與人每年享有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

換句話說,爸爸一年內贈與兒子的財產,如果加計爸爸當年度贈與其他人的金額後,總額仍在244萬元以內,原則上不會產生贈與稅。 244萬元是以「贈與人」計算,並不是每一名受贈人各有244萬元額度。 例如爸爸一年分別送大兒子244萬元、小兒子244萬元,爸爸當年度贈與總額其實已達488萬元,不能因為有兩名兒子,就各自套用一次244萬元免稅額。 相反地,如果爸爸、媽媽各自贈與同一名子女244萬元,由於兩人屬於不同贈與人,因此各自都有自己的年度免稅額。 一年內贈與總額未超過244萬元,原則上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

不過,中區國稅局曾提醒,如果未來準備以歷年受贈資金進行親屬間房屋買賣,可提前辦理贈與稅申報,取得贈與存款免稅證明書,日後較容易說明資金來源。 兒子存了幾年,可以拿爸爸送的錢回頭買爸爸房子嗎? 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2024年曾直接說明類似案例,父母每年各贈與子女244萬元,數年後子女再以銀行帳戶內累積的歷年受贈款向父親購買房屋,這些款項確實可以作為子女的購屋資金來源。 但父子之間的房屋買賣,在稅法上有另一層規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原則上以贈與論;如果當事人能提出確實支付價款的證明,而且房款不是由賣方借給買方,也不是由賣方提供擔保後向他人借得,才可以排除贈與認定。

因此,爸爸把房屋賣給兒子,即使雙方真的簽了買賣契約,仍應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若能提出實際付款與資金來源證明,經國稅局審認買賣屬實,才可免課贈與稅。 國稅局認定關鍵是「資金流向」 假設爸爸自2022年起,每年固定贈與兒子244萬元,連續5年後,兒子累積受贈1220萬元。 之後爸爸把一間房屋以1000萬元出售給兒子,兒子再從自己的帳戶支付1000萬元給爸爸。 國稅局會往前追查,爸爸當年每年匯出的244萬元是否真的進入兒子帳戶,這些錢後來是否由兒子持有,最後又是不是由兒子自己的帳戶支付房款。

中區國稅局指出,二親等以內親屬間進行買賣時,納稅義務人應提出「歷年贈與資金完整收付流程」及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用來證明買方確實具有購買財產的資力。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6年說明父母將預售屋轉讓給子女的案例時,也再次強調,二親等內親屬間財產移轉若主張是買賣,仍須提出實際付款流程及自有資金來源證明,經查核後才能確認是不是一筆真正的交易。 爸爸先給錢、兒子馬上拿回去買房,可能就不一樣 如果爸爸是在準備把房屋過戶給兒子前,才匯1000萬元進兒子帳戶,兒子收到錢後沒多久,又把1000萬元匯回爸爸作為購屋款,國稅局就可能進一步檢視整體交易安排。

包括這筆錢是否已真正成為兒子的財產、贈與本身是否依法申報,以及父子雙方是否具有真實買賣意思,都可能成為個案查核的依據。 表面上看,爸爸確實把錢匯給兒子,兒子也真的把1000萬元匯回爸爸,但國稅局仍會檢視這筆錢是否真正屬於兒子,以及整套資金安排到底是在完成房屋買賣,還是只是配合房屋移轉形成一段帳面金流。 法律也明確規定,如果支付房價的資金其實是由賣方借給買方,或由賣方提供擔保後讓買方借來,就不能只憑已支付價款這件事,直接排除贈與認定。 也就是說,國稅局看的不是帳面上「錢有沒有匯過去」而已,而是這筆錢從哪裡來、由誰持有,最後又怎麼流回賣方手上。

每年244萬元免稅,和幾年後買房是兩件事 爸爸每年在免稅額內贈與244萬元給兒子,和多年後兒子拿這些錢向爸爸買房,其實是兩個不同階段的稅務問題。 前者要看爸爸當年度贈與總額有沒有超過年度免稅額;後者則要確認父子之間的房屋移轉,到底是真正的買賣,還是實質上的財產贈與。 因此,幾年前爸爸把錢真正交給兒子,和幾年後兒子真的拿自己的錢買房,兩段金流都必須能夠彼此接得起來。 對國稅局來說,真正決定這間房「是買的還是送的」,往往不是簽約當天那一筆匯款,而是多年以前開始累積下來的整段資金軌跡。 參考資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以父母每年贈與之存款購買房屋所涉贈與之相關規定〉 財政部〈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否申報贈與稅?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善用免稅額將財產贈與給子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計算贈與稅可減除的免稅額多少?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2條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售屋轉讓給子女,贈與稅認定關鍵在資金支付證明〉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稅務資訊參考,實際課稅認定仍應依個案事實、資金流向及主管機關審查結果為準;如涉及贈與、不動產移轉或稅務申報等問題,建議洽詢國稅局或專業稅務人員。

引用可能な事実単位(F-Units)

爸爸每年固定匯244萬元給兒子,幾年後兒子帳戶已經累積一筆錢,如果這時再拿這些錢向爸爸買房子,這筆交易還算真正的「買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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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每年送244萬元給兒子,要繳贈與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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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財政部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每一名贈與人每年享有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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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爸爸一年內贈與兒子的財產,如果加計爸爸當年度贈與其他人的金額後,總額仍在244萬元以內,原則上不會產生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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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萬元是以「贈與人」計算,並不是每一名受贈人各有244萬元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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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質問(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爸爸每年固定匯244萬元給兒子,幾年後兒子帳戶已經累積一筆錢,如果這時再拿這些錢向爸爸買房子,這筆交易還算真正的「買賣」嗎?還是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爸爸其實是把房子送給兒子,進而課徵贈與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過去就曾接到類似詢問。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爸爸每年送244萬元給兒子,要繳贈與稅嗎? 依財政部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每一名贈與人每年享有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69771)。原文發布時間:202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