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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家垃圾丢进别人社区的垃圾桶,监视器不只拍到人,连骑来的机车车牌都清清楚楚,照理说应该很容易找到违规者,没想到环保局当时却无法直接开罚。 台中过去就曾发生一起特殊案例,一名男子连续多日骑机车,把整袋垃圾丢进其他社区的垃圾子车,住户调阅监视器、拿车牌向环保局检举后,却收到「行为人与车主性别不符」的回复,原因就在于实际丢垃圾的人,和车籍登记的车主并非同一人。 男子连续把整袋垃圾丢进别人社区,监视器、车牌全拍下 根据TVBS新闻网2023年报导,台中一处社区发现,垃圾子车内连续多日出现来源不明的大包垃圾,而且没有妥善分类,甚至因此影响清运。
社区人员调阅监视器后发现,一名男子骑机车到附近停下,再拿着整袋垃圾走进社区,把垃圾直接丢进垃圾子车。 由于类似情况并非只发生一次,社区因此截取监视器画面及机车车牌,向台中市环保局提出检举。 报导指出,该社区每月还要支付约8000元垃圾子车处理费,外来人士持续把自家垃圾丢进社区,不只增加垃圾量,未分类垃圾也造成住户及清运上的困扰。 原本以为人和车牌都已拍下,后续应该就能循线开罚,事情却出现转折。 明明拍到男子丢垃圾,车主却是女性! 环保局当时无法直接开罚 社区收到环保局回复后才发现,监视器画面中的行为人是男性,但通过车牌查到的机车登记车主却是女性。
台中市环保局当时表示,乱丢垃圾涉及实际污染行为人的责任,不能只因某辆机车登记在谁名下,就直接认定车主一定是画面中丢垃圾的人。 这起案件中,监视器拍到的是男性,登记车主却是女性,两者明显不是同一人,因此当时无法直接把女性车主当成违规行为人处罚。 环保局所指的「男女不符」,就是监视器中的男子与车籍登记的女性车主无法直接对上,仍须进一步确认实际行为人的身分。 环保局发函、到府追查,当时仍未确认实际行为人身分 环保局后续也曾持续追查。 TVBS报导指出,环保局曾发函要求车主陈述意见,但期限届满后仍未收到说明;稽查人员之后也前往车籍数据所登记的地址,希望进一步确认监视器中男子的身分,但住户拒绝提供相关数据。
由于当时仍无法确认监视器中男子的身分,环保局难以对特定行为人作成处分。 即使监视器拍到有人丢垃圾,也拍到他骑来的机车,只要实际行为人与登记车主不是同一人,仍需要更多数据才能确认应由谁负责。 把垃圾丢进别人社区仍可能违法,当年最高可罚6000元 依《废弃物清理法》第27条规定,在指定清除地区内,不得抛弃纸屑、烟蒂、口香糖、瓜果及其他一般废弃物,也不得有其他污染环境的行为。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3年,依当时《废弃物清理法》第50条规定,违反相关规定可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 到了2026年,《废弃物清理法》相关规定已经修正。
2026年修法后最高可罚10万元,「车主不同人」规则也变了 2026年7月15日公布的《废弃物清理法》修正条文中,第50条相关罚锾已由原本的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提高为12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新制也针对利用动力车辆违规丢弃垃圾的情况补上规范。 依现行条文,动力车辆驾驶人或乘客涉及违反一般废弃物排出规定,或有《废弃物清理法》第27条所列污染环境行为时,可以处罚行为人或车辆所有人;如果车主能在主管机关通知期限内提出数据,证明另有应归责之人,依规定即可免予处罚。
2023年这起案件发生时,环保局因无法确认实际丢垃圾的男子身分,难以直接对登记车主开罚;2026年修法后,动力车辆涉及相关违规时,车辆所有人也已被纳入可能的处罚对象。 参考数据: TVBS新闻网,〈垃圾竟分男女! 检举乱丢 环保局回「车主、行为人性别不符」不罚〉,2023年10月30日。 环境部主管法规共用系统,《废弃物清理法》第27条、第50条。 环境部主管法规共用系统,《废弃物清理法》历史法规数据。 ※本文依公开数据及现行法规整理,实际个案认定与裁罚结果,仍以主管机关及司法机关依具体事证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