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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外出临时停在路边停车格,回家后才发现停车缴费单一直放在包包里,甚至过了好几天才想起来,不少车主第一个念头可能就是:「完了,逾期是不是直接变成交通罚单? 」其实,路边停车费超过原本缴费期限,并不等于隔天立刻被罚300元。 依现行规定,主管机关会先进入书面通知补缴进程,驾驶人若连通知所定期限都超过仍未缴纳,才会面临300元罚锾。 路边停车费逾期1天,就会直接被罚300元吗? 依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第3项规定,汽车驾驶人在道路收费停车处所停车,未依规定缴费时,主管机关应先以书面通知驾驶人于7日内补缴,并收取必要工本费用;若通知期限届满后仍未缴纳,才处新台币300元罚锾。
原本积欠的停车费也不会因为收到罚单而消失,依法仍会追缴。 换句话说,如果只是昨天才发现原本的路边停车费缴费期限已经过了,并不是「期限一过,隔天马上开300元罚单」。 停车费逾期后,后续是否进入催缴进程,以及补缴通知所载期限内是否完成缴纳,才会影响是否进一步产生罚锾。 路边停车费忘记缴,真正流程一次看 一般而言,可以把路边停车欠费流程理解为:路边停车产生停车费 → 原缴费期限内没有缴纳 → 主管机关进入催缴进程 → 书面通知补缴停车费及必要工本费 → 通知期限届满仍不缴 → 处300元罚锾,并继续追缴欠费。 不过,各县市原始停车费的缴费期限、催缴次数、工本费以及实际通知方式可能不同,不能把某一县市的作法直接套用到全台。
以台北市为例,目前公布的路边停车费缴费期限为15日,包含例假日。 若期限届满仍未缴纳,台北市停车管理工程处会进入催缴进程。 台北市停管处进一步说明,第1次会以平信寄送催缴通知,要求于7日内补缴,并收取15元工本费;若仍未缴纳,第2次则以双挂号寄送通知,再限期7日补缴,并收取50元工本费。 经双挂号催缴后仍未缴纳,才会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第3项规定举发300元罚锾,并追缴停车欠费。 新北停车费过期也不是隔天直接开罚 新北市的作法同样可以看出,「原始停车费逾期」与「直接收到300元罚单」并不是同一件事。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布,路边停车费缴费期限为停车翌日起15日内;逾期未缴后,会寄发第1次平信通知单及第2次双挂号通知单。
官方数据显示,第1次平信通知单缴费期限为12天,第2次双挂号通知单则为19天,两次书面补缴通知期限届满仍未缴纳,才会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第3项规定举发,处300元罚锾。 由于台北、新北的实际催缴期限与行政作业就有所不同,其他县市若发生停车费逾期情形,仍应以当地主管机关规定为准。 停车缴费单不见了,只能等催缴单寄来吗? 停车缴费单遗失,也不代表只能等待纸本通知寄到家中。 目前不少地方政府提供车号查找、网络补印、便利商店或行动支付等方式。 以新北市为例,如果没有收到缴费通知单或缴费单遗失,可通过合作行动支付APP、便利商店多媒体机,或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路边停车费查找服务网确认费用。
不过,原始缴费期限过后,并非所有在线管道都一定能直接补缴。 新北市交通局提醒,部分已逾期限、进入催缴或追缴进程的停车费,可能暂时无法通过特定系统查找或缴费,须依收到的催缴、追缴通知办理。 各县市多设有官方停车费查找系统,可供车主确认欠费状态;若案件已进入催缴进程,则须依当地政府规定及实际通知内容办理。 已经收到催缴单,只缴原本停车费就可以吗? 催缴通知除原停车费外,也可能包含依法收取的工本费。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第3项明定,主管机关书面通知补缴时,可以收取必要工本费用。 以台北市为例,停管处说明,民众应同时缴纳催缴停车费及必要工本费,如果只缴其中一项,仍可能因未完成补缴而遭举发。
台北市停管处也表示,这笔工本费主要反映通知作业所需的人工及邮资成本,本身并非另一笔交通违规罚锾。 已经被罚300元,原本的停车费就不用缴了吗?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规定,驾驶人经通知仍未补缴,除了处300元罚锾之外,原本积欠的停车费仍会追缴。 也就是说,300元是逾期未依通知补缴所产生的罚锾,并不是拿来取代原本的停车费。 整体而言,路边停车费超过原缴费期限,并不等于隔日立即产生300元罚锾。 是否进入裁罚进程,仍取决于后续催缴通知,以及通知期限内是否完成补缴。 由于各县市原始缴费期限、催缴方式与工本费规定可能不同,实际处理仍以停车所在地主管机关最新规定及通知内容为准。
参考数据 交通部交通法规即时检索系统,《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 台北市停车管理工程处,「催缴停车费及工本费如果只缴交其中一项,是否仍会收到违规红单? 」、「停车费未缴,所产生之催缴单及罚单,其邮寄地点为何? 次数为何? 」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车费缴纳注意事项」。 本文内容依现行法规及各地方政府公开信息整理,相关缴费期限、催缴进程、工本费与实际处理方式,仍可能因县市规定或个案情形而有所不同,实际仍以主管机关最新公告及通知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