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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外出臨時停在路邊停車格,回家後才發現停車繳費單一直放在包包裡,甚至過了好幾天才想起來,不少車主第一個念頭可能就是:「完了,逾期是不是直接變成交通罰單? 」其實,路邊停車費超過原本繳費期限,並不等於隔天立刻被罰300元。 依現行規定,主管機關會先進入書面通知補繳程序,駕駛人若連通知所定期限都超過仍未繳納,才會面臨300元罰鍰。 路邊停車費逾期1天,就會直接被罰300元嗎? 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時,主管機關應先以書面通知駕駛人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工本費用;若通知期限屆滿後仍未繳納,才處新台幣300元罰鍰。
原本積欠的停車費也不會因為收到罰單而消失,依法仍會追繳。 換句話說,如果只是昨天才發現原本的路邊停車費繳費期限已經過了,並不是「期限一過,隔天馬上開300元罰單」。 停車費逾期後,後續是否進入催繳程序,以及補繳通知所載期限內是否完成繳納,才會影響是否進一步產生罰鍰。 路邊停車費忘記繳,真正流程一次看 一般而言,可以把路邊停車欠費流程理解為:路邊停車產生停車費 → 原繳費期限內沒有繳納 → 主管機關進入催繳程序 → 書面通知補繳停車費及必要工本費 → 通知期限屆滿仍不繳 → 處300元罰鍰,並繼續追繳欠費。 不過,各縣市原始停車費的繳費期限、催繳次數、工本費以及實際通知方式可能不同,不能把某一縣市的作法直接套用到全台。
以台北市為例,目前公布的路邊停車費繳費期限為15日,包含例假日。 若期限屆滿仍未繳納,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會進入催繳程序。 台北市停管處進一步說明,第1次會以平信寄送催繳通知,要求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15元工本費;若仍未繳納,第2次則以雙掛號寄送通知,再限期7日補繳,並收取50元工本費。 經雙掛號催繳後仍未繳納,才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規定舉發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欠費。 新北停車費過期也不是隔天直接開罰 新北市的作法同樣可以看出,「原始停車費逾期」與「直接收到300元罰單」並不是同一件事。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布,路邊停車費繳費期限為停車翌日起15日內;逾期未繳後,會寄發第1次平信通知單及第2次雙掛號通知單。
官方資料顯示,第1次平信通知單繳費期限為12天,第2次雙掛號通知單則為19天,兩次書面補繳通知期限屆滿仍未繳納,才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規定舉發,處300元罰鍰。 由於台北、新北的實際催繳期限與行政作業就有所不同,其他縣市若發生停車費逾期情形,仍應以當地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停車繳費單不見了,只能等催繳單寄來嗎? 停車繳費單遺失,也不代表只能等待紙本通知寄到家中。 目前不少地方政府提供車號查詢、網路補印、便利商店或行動支付等方式。 以新北市為例,如果沒有收到繳費通知單或繳費單遺失,可透過合作行動支付APP、便利商店多媒體機,或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路邊停車費查詢服務網確認費用。
不過,原始繳費期限過後,並非所有線上管道都一定能直接補繳。 新北市交通局提醒,部分已逾期限、進入催繳或追繳程序的停車費,可能暫時無法透過特定系統查詢或繳費,須依收到的催繳、追繳通知辦理。 各縣市多設有官方停車費查詢系統,可供車主確認欠費狀態;若案件已進入催繳程序,則須依當地政府規定及實際通知內容辦理。 已經收到催繳單,只繳原本停車費就可以嗎? 催繳通知除原停車費外,也可能包含依法收取的工本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明定,主管機關書面通知補繳時,可以收取必要工本費用。 以台北市為例,停管處說明,民眾應同時繳納催繳停車費及必要工本費,如果只繳其中一項,仍可能因未完成補繳而遭舉發。
台北市停管處也表示,這筆工本費主要反映通知作業所需的人工及郵資成本,本身並非另一筆交通違規罰鍰。 已經被罰300元,原本的停車費就不用繳了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駕駛人經通知仍未補繳,除了處300元罰鍰之外,原本積欠的停車費仍會追繳。 也就是說,300元是逾期未依通知補繳所產生的罰鍰,並不是拿來取代原本的停車費。 整體而言,路邊停車費超過原繳費期限,並不等於隔日立即產生300元罰鍰。 是否進入裁罰程序,仍取決於後續催繳通知,以及通知期限內是否完成補繳。 由於各縣市原始繳費期限、催繳方式與工本費規定可能不同,實際處理仍以停車所在地主管機關最新規定及通知內容為準。
參考資料 交通部交通法規即時檢索系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催繳停車費及工本費如果只繳交其中一項,是否仍會收到違規紅單? 」、「停車費未繳,所產生之催繳單及罰單,其郵寄地點為何? 次數為何? 」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費繳納注意事項」。 本文內容依現行法規及各地方政府公開資訊整理,相關繳費期限、催繳程序、工本費與實際處理方式,仍可能因縣市規定或個案情形而有所不同,實際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及通知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