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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员或广大劳工在职涯画下句点、顺利办理退休后,除了请领各类养老给付与退休金外,生活作息与各项社会保险也随之转换。 其中,全民健康保险关系到日常就医权益,原投保单位在办理退保离职时,会同步将当事人的健保办理转出。 许多刚退休的长者常感到困惑,究竟该去哪里接续加保? 事实上,健保署对于退休人员的加保流程有清楚规范,内核判定标准完全取决于退休后「是否继续工作」。 退休后若有继续工作该在哪里投保? 不少公教或劳工朋友在退休后,选择退而不休,转往民间机构担任顾问、参与兼职工作,或是受聘于新的事业单位打开第二职涯。 依照全民健康保险法规,只要退休人员仍有实际工作事实并受雇于投保单位,就具备第一类受雇者的法定身分。
此时不论先前是从公职还是民间企业退休,均应以「被保险人」身分,直接由目前任职的工作单位办理健保加保,享有受雇者的保费分摊比例与就业保障。 退而不休与完全没工作投保顺位有何差别? 若退休后决定全面回归家庭、不再从事任何工作,健保的处理方式则依循家庭支持系统的先后顺序进行划分。 第一顺位是「依附眷属」,只要符合眷属依附资格,例如配偶仍有在职工作并具健保被保险人身分,或是已有工作收入的成年子女,退休长者依法应优先以「眷属」身分随同配偶或子女办理加保,其每月健保费亦随同依附人由公司薪资代扣。
第二顺位则是「公所投保」,若退休者为单身、无配偶,且无具备工作能力的子女可供依附,或者家人皆不具加保资格时,才属于无职业之地区人口,应以第六类被保险人身分,前往户籍所在地之乡、镇、市、区公所办理接续投保手续,确保退休期间医疗保障不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