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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或廣大勞工在職涯畫下句點、順利辦理退休後,除了請領各類養老給付與退休金外,生活作息與各項社會保險也隨之轉換。 其中,全民健康保險關係到日常就醫權益,原投保單位在辦理退保離職時,會同步將當事人的健保辦理轉出。 許多剛退休的長者常感到困惑,究竟該去哪裡接續加保? 事實上,健保署對於退休人員的加保流程有清楚規範,核心判定標準完全取決於退休後「是否繼續工作」。 退休後若有繼續工作該在哪裡投保? 不少公教或勞工朋友在退休後,選擇退而不休,轉往民間機構擔任顧問、參與兼職工作,或是受聘於新的事業單位開啟第二職涯。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只要退休人員仍有實際工作事實並受雇於投保單位,就具備第一類受僱者的法定身分。
此時不論先前是從公職還是民間企業退休,均應以「被保險人」身分,直接由目前任職的工作單位辦理健保加保,享有受僱者的保費分攤比例與就業保障。 退而不休與完全沒工作投保順位有何差別? 若退休後決定全面回歸家庭、不再從事任何工作,健保的處理方式則依循家庭支持系統的先後順序進行劃分。 第一順位是「依附眷屬」,只要符合眷屬依附資格,例如配偶仍有在職工作並具健保被保險人身分,或是已有工作收入的成年子女,退休長者依法應優先以「眷屬」身分隨同配偶或子女辦理加保,其每月健保費亦隨同依附人由公司薪資代扣。
第二順位則是「公所投保」,若退休者為單身、無配偶,且無具備工作能力的子女可供依附,或者家人皆不具加保資格時,才屬於無職業之地區人口,應以第六類被保險人身分,前往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接續投保手續,確保退休期間醫療保障不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