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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辛勤工作数十年迎来退休生活,在申请劳保退休给付时,常在「按月领老年年金」与「一次请领老年给付」之间犹豫不决。 不少民众因担忧自身健康状况,害怕选择月领年金后若不幸提早过世,几十年累积的庞大年资与已缴保费会随之泡汤,因而宁可选择一次落袋为安。 然而,依照现行劳工保险条例规范,这项疑虑其实是多虑,国家制度针对领取年金期间身故的被保险人设有完善的家属保障机制。 领取劳保年金期间不幸身故家属能领回差额金吗? 依据劳工保险条例第63条之1规定,被保险人退保并在领取老年年金期间死亡,其符合法定条件的遗属有权申请「遗属年金」。
但若该名劳工在2009年劳保年金制度正式施行前便已具有保险年资,且符合一次请领老年给付的资格,其家属除了可依法按月领取半额的遗属年金外,亦可选择一次领取「差额金」。 这项差额金的计算方式,是以原本一次请领老年给付应核发的总金额,直接扣除该名劳工生前已经领取的老年年金给付总额,将剩余未领完的款项一次发还给遗属,且差额金的请领在顺位上不受遗属年金严苛的身分与年龄条件限制,确保家属权益不被制度剥夺。 月领与一次请领老年给付在金额上有何落差? 两种请领模式不仅领取方式不同,平均月投保薪资的计算标准与上限规定亦大相迳庭。
若选择「一次请领老年给付」,其计算基准是按退保当月起「前3年」(即前36个月)的实际月投保薪资平均计算,且年资满15年以前每满1年给1个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给2个月,但在60岁以前最高请领上限为45个月。 反观「老年年金」制度,平均月投保薪资则是采计劳工加保期间「最高60个月」的平均值,且年资不设45个月的请领上限,每累积1年年资便依1.55%计算年金率,长期来看总领取金额通常大幅超越一次给付。 以32年年资试算提前身故如何领取差额金? 以景美简先生为例,若其投保年资达32年、最高60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为45,800元,若在60岁退休时选择一次请领,最高仅能核发45个月,总计可领到206万1,000元。
若其选择月领老年年金,每月可领取22,717元。 假设简先生领取年金满7年后不幸身故,其7年间已领取总金额为190万8,228元。 此时其家属若符合条件,可选择每月领取原本金额一半的遗属年金(每月约11,359元);若遗属选择不领年金,则可将原本一次给付的206万1,000元扣除已领取的190万8,228元,向劳保局一次请领剩余的15万2,772元差额金,彻底化解民众对于年资落空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