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筆記 · IDAEO AI News

#新聞媒體

勞保月領沒幾年身故「年資全泡湯」?勞保局曝遺屬能領2筆錢:15.2萬差額金全拿回

發布者:

TL;DR · 這代表什麼

勞工辛勤工作數十年迎來退休生活,在申請勞保退休給付時,常在「按月領老年年金」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之間猶豫不決。不少民眾因擔憂自身健康狀況,害怕選擇月領年金後若不幸提早過世,幾十年累積的龐大年資與已繳保費會隨之泡湯,因而寧可選擇一次落袋為安。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新聞正文

勞工辛勤工作數十年迎來退休生活,在申請勞保退休給付時,常在「按月領老年年金」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之間猶豫不決。 不少民眾因擔憂自身健康狀況,害怕選擇月領年金後若不幸提早過世,幾十年累積的龐大年資與已繳保費會隨之泡湯,因而寧可選擇一次落袋為安。 然而,依照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範,這項疑慮其實是多慮,國家制度針對領取年金期間身故的被保險人設有完善的家屬保障機制。 領取勞保年金期間不幸身故家屬能領回差額金嗎?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退保並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其符合法定條件的遺屬有權申請「遺屬年金」。

但若該名勞工在2009年勞保年金制度正式施行前便已具有保險年資,且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其家屬除了可依法按月領取半額的遺屬年金外,亦可選擇一次領取「差額金」。 這項差額金的計算方式,是以原本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應核發的總金額,直接扣除該名勞工生前已經領取的老年年金給付總額,將剩餘未領完的款項一次發還給遺屬,且差額金的請領在順位上不受遺屬年金嚴苛的身分與年齡條件限制,確保家屬權益不被制度剝奪。 月領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在金額上有何落差? 兩種請領模式不僅領取方式不同,平均月投保薪資的計算標準與上限規定亦大相逕庭。

若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其計算基準是按退保當月起「前3年」(即前36個月)的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且年資滿15年以前每滿1年給1個月,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給2個月,但在60歲以前最高請領上限為45個月。 反觀「老年年金」制度,平均月投保薪資則是採計勞工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平均值,且年資不設45個月的請領上限,每累積1年年資便依1.55%計算年金率,長期來看總領取金額通常大幅超越一次給付。 以32年年資試算提前身故如何領取差額金? 以景美簡先生為例,若其投保年資達32年、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5,800元,若在60歲退休時選擇一次請領,最高僅能核發45個月,總計可領到206萬1,000元。

若其選擇月領老年年金,每月可領取22,717元。 假設簡先生領取年金滿7年後不幸身故,其7年間已領取總金額為190萬8,228元。 此時其家屬若符合條件,可選擇每月領取原本金額一半的遺屬年金(每月約11,359元);若遺屬選擇不領年金,則可將原本一次給付的206萬1,000元扣除已領取的190萬8,228元,向勞保局一次請領剩餘的15萬2,772元差額金,徹底化解民眾對於年資落空的顧慮。

引用級事實單元(F-Units)

勞工辛勤工作數十年迎來退休生活,在申請勞保退休給付時,常在「按月領老年年金」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之間猶豫不決。

F1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風傳媒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退保並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其符合法定條件的遺屬有權申請「遺屬年金」。

F2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風傳媒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但若該名勞工在2009年勞保年金制度正式施行前便已具有保險年資,且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其家屬除了可依法按月領取半額的遺屬年金外,亦可選擇一次領取「差額金」。

F3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風傳媒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若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其計算基準是按退保當月起「前3年」(即前36個月)的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且年資滿15年以前每滿1年給1個月,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給2個月,但在60歲以前最高請領上限為45個月。

F4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風傳媒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反觀「老年年金」制度,平均月投保薪資則是採計勞工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平均值,且年資不設45個月的請領上限,每累積1年年資便依1.55%計算年金率,長期來看總領取金額通常大幅超越一次給付。

F5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風傳媒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常見問題(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勞工辛勤工作數十年迎來退休生活,在申請勞保退休給付時,常在「按月領老年年金」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之間猶豫不決。不少民眾因擔憂自身健康狀況,害怕選擇月領年金後若不幸提早過世,幾十年累積的龐大年資與已繳保費會隨之泡湯,因而寧可選擇一次落袋為安。然而,依照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範,這項疑慮其實是多慮,國家制度針對領取年金期間身故的被保險人設有完善的家屬保障機制。領取勞保年金期間不幸身故家屬能領回差額金嗎?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退保並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其符合法定條件的遺屬有權申請「遺屬年金」。 但若該名勞工在2009年勞保年金制度正式施行前便已具有保險年資,且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其家屬除了可依法按月領取半額的遺屬年金外,亦可選擇一次領取「差額金」。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68502)。原文發布時間: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