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开车到陌生路段,导航突然传来一句「前方路口向右转」,这时才发现自己竟然停在内侧车道,右边还隔着一、两条车道。 碰巧前方是红灯,所有车辆都停了下来,有些驾驶可能会想:「反正现在大家都没在动,打方向灯切过去应该没关系吧? 」其实事情没有这么单纯。 现行交通规定除了要求驾驶依标志、标线行驶之外,车辆行至有号志的交岔路口遇红灯时,也有「依车道连贯暂停」的规定,不能为了临时换道而迳行插入车道间,造成交通拥塞或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停红灯突然发现走错车道,不能只看旁边是不是白色虚线,就直接判断能否切到其他车道。 实际是否构成违规,仍须综合当下车道配置、标志标线、是否设有转弯专用车道,以及换道行为有没有妨碍其他车辆判断。
停红灯走错车道,可以直接切到旁边吗? 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2条,汽车行至有号志的交岔路口,遇红灯应依车道连贯暂停,不得迳行插入车道间,导致交通拥塞、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8条也规定,符合上述情形,可处新台币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 例如驾驶原本已经跟着直行车流停等,却因导航突然要求右转,在红灯期间斜着插入另一排停等车流,并造成车流壅塞或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就可能涉及上述规定。 因此,「现在是红灯,所有车都没有移动」并不代表可以任意变换到其他车道,仍须视实际行车方式与现场状况判断。 路口前出现双白实线,更不能为了跟导航硬切 除了红灯停等规定之外,驾驶还要注意车身旁边的标线。
依《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67条,「禁止变换车道线」就是用来禁止车辆变换车道,其中双边禁止变换车道线为「双白实线」;如果是白实线搭配白虚线,则实线一侧禁止变换车道,虚线一侧允许变换。 这类标线可能设在交通繁杂的桥梁、隧道、弯道、坡道及接近交岔路口等路段。 因此,如果驾驶到了路口前才发现导航要求右转,但旁边已经出现双白实线,就不能为了赶上这个路口而直接跨越标线。 即使前方正亮红灯、所有车辆暂时静止,也不会因此让禁止变换车道线失去效力。 旁边是白色虚线,也不代表红灯时「想切就能切」 一般道路上的白色虚线与双白实线法律效果不同,但也不能反过来理解成「只要不是实线,就一定可以换车道」。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8条规定,小型汽车虽然可以行驶内、外侧车道,但不得任意变换车道;变换车道时,应让直行车先行,并注意安全距离。 设有左右转弯专用车道的交岔路口,直行车也不得占用转弯专用车道。 即使现场仍处于允许变换车道的标线区段,驾驶仍须同时遵守号志、其他标志标线与变换车道规定。 尤其车流已经在红灯前连贯停等时,也不能把「旁边是虚线」直接理解成可以任意插入另一排车流。 导航叫你右转,可以一次横切两、三条车道吗? 不少驾驶容易出错的情况,是车子已经行驶在内侧车道,距离路口只剩一小段距离,导航才突然要求右转。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8条规定,变换车道时应让直行车先行,并注意安全距离;同条也规定,除准备停车或临时停车外,不得「跨越两条车道行驶」。 不过,「跨越两条车道行驶」并不能直接解读成「只要连续换两次车道就一定违规」。 如果要从内侧逐步移往外侧,仍须依现场标线,在允许变换车道的位置确认车况并逐次完成变换,而非一次斜切、跨占多条车道。 若距离路口已经太近,无法安全完成变换,突然从内侧切向最外侧,除了可能违反现场标志标线,也容易与原本直行的汽车、机车产生冲突。 已经进入右转专用车道,还能突然改成直行吗? 另一种常见情况,是驾驶进入右转车道之后,才发现自己其实应该直走。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8条明定,设有左右转弯专用车道的交岔路口,直行车不得占用转弯专用车道。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8条也规定,汽车驾驶人转弯或变换车道时,如果不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或在设有左右转弯专用车道的交岔路口,由直行车占用相关专用车道,可处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 不过,这并不代表车辆只要进入右转专用车道,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再变换出去。 如果驾驶发现走错车道,仍须确认前方标志、标线是否允许变换车道。 若已经进入禁止变换车道的区段,就不能为了改回直行而临时跨越禁止标线;直行车也不能一路占用右转或左转专用车道通过路口。 实际是否构成违规,仍须依现场标志、标线及行车方式判断。
地上只有一个右转箭头,就一定代表只能右转吗? 有些道路的路面上,会画有白色左转、直行或右转箭头。 依交通部过去针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88条的行政解释,单独划设左、右转指向线,与搭配「左转专用」、「右转专用」标字、禁止变换车道线或专用车道标志的情况,法律效果并不能一概而论。 交通部也指出,实际执法仍须依现场标志、标线的整体设置判断。 因此,不能只截取地面上一个箭头,就脱离周边的标字、车道线及交通标志,直接判断这条车道能不能直行或转弯。 停红灯才发现走错车道,该怎么办? 若距离路口仍有足够空间,且现场标志、标线允许变换车道,仍可依一般变换车道规定行驶。
但如果车辆已经随着车流在红灯前连贯停等,换道必须插入其他停等车流;但如果旁边已经出现双白实线,或自己位于白实线一侧,就不得跨越标线变换车道;若车辆已随车流在红灯前连贯停等,也不得迳行插入其他车道,造成交通拥塞或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8条,红灯时不依车道连贯暂停,迳行插入车道间,并造成交通拥塞、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可处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如果同时有不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等情形,还可能涉及其他交通违规。 若已无法在合法、安全的情况下完成变换车道,依原车道方向通过路口,再重新规划路线,较能避免违规或与其他车流发生冲突。
数据源:交通部交通法规即时检索系统、桃园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台北市法规查找系统《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本文内容依现行交通法规及公开数据整理,实际违规认定与裁罚结果仍应以现场标志、标线、号志、行车情况及主管机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