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环顾我国五权宪法中之监察院,自民进党当年倡议废除迄今已二十载有余,其间正反意见分歧。 回顾之前网络投票结果,虽有67.8%网友一面倒喊「废除」,而主张保留的仅有一成多。 然此一结果,果否真能代表具体民意? 而此固有国体之根本性问题,究系「制度」造成,抑或「人」之因素影响,在现实动态上,容有穷究其实际之必要。 况此次监察委员提名,再次遭到全面否决,更意味此一课题之重要性,不容忽视! 按中华文化迄自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孟王阳明,迨至国父孙中山先生为止,可谓一脉承袭,其间不仅涵盖文化,在政治思维上更有着筋脉相连之内在关系与特质。 回首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已历百年有余。
值此倡议废除监察院甚嚣麈上,对于倡议废除之说,不免有极论于前,深唏于后之感? 子曰:「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 」笔者对废除之论,咸认反对与否,总要说清个理,岂有不能存而不辩不理? 笔者不敏,特提要钧玄,折衷群言,取舍从违,抒发拙见,用供各界人士指正。 揆诸孙文学说思想,已穷尽发挥政体大本大原之所在,实为一极精微之精神,同时亦是一种极高明、极广大之新开创,不无有古人所未达之境存其间。 既系如此,对五权创设之议论,皆要能分别出自己的知与不知,始足当之。 切莫误认不知以为知,也即不应于己之不知处求,当从己之所知处求,如此始能从己之所知,以渐次达于己之所不知。
盱衡国父孙中山先生不仅懂得学习外国之长处,更传承中华道统文化。 坦白说,如果不照他所主张贯彻落实,诚不知今天的我们,要如何来阐述并发扬这部「三民主义五权宪法」? 要知国父在此五权宪法中加入监察(考试另论,不在此列),实乃其真知灼见伟大之处。 盖因伊甚具治国平天下的卓越深邃思维,才有此五权之设计。 怎奈如今之吾等焉知多少? 如若吾人不能真正了解五权之根本思想,万不能因为当下执政者之人谋不臧而肆意批评,甚至废除! 否则中华民国的「国体」成了什么样子? 而此一主张绝非守旧顽固,毕竟思想无法造假。 要知「非通五权,不能通监考」,堪称的论。 衡以现下想废五权虽有不少,但究其根本,却也说不出个所以然。
此正因没有研究五权,不懂五权,所以非但说不清楚,也只是心里总觉得监察权没有价值罢了! 研究国父思想定要站在并懂得当时所面对之时代背景,也就是所谓「不废江河万古流」的基本概念。 毕竟在没有国父思想以前,要产出这部思想是极其困难。 但如今有此思想,却要来批评,容笔者说点重话,至少也得读懂国父的理念,才能来批评! 审视监察院始终是中华民国最高层级机关之一,立宪者赋予她整饬吏治及防霉除弊之监督角色,至今已有百年之久? 然此独步全球思想却在民进党执政期间,陷入意识形态、人谋不臧,尤其功能不彰情境,堪称「附赘悬疣」! 1905年孙文在《民报》上阐扬民族、民权、民生之「三民主义」,主张推翻大清君主专制,并创建中华民国。
受到西方思潮与个人经历影响,在民权主义基础下提出「权能区分」理论,主张人民有权,政府有能,并进一步发展出「五权宪法」,跟主流之三权分立不同,孙文认为:「我们现在要集合中外的精华,防止一切的流弊,便要采用外国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加入中国的考试权和监察权,连成一个很好的完壁,造成一个五权分立的政府。 像这样的政府,才是世界上最完全、最良善的政府。 」孙文认为西方将监察权交由立法机关行使,导致议会往往借此挟持行政机关形成「议会专制」,因此参考御史谏官制,将监察权从立法权独立。 换句话说,在孙文构想中监察院与立法院共享议会地位,并各自分担不同任务。
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76号即曾指出:「我国宪法系依据 孙中山先生之遗教而制定,于国民大会外并创建五院,与三权分立制度本难比拟。 国民大会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监察院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均由人民直接间接选举之代表或委员所组成……。 就宪法上地位及职权性质而言,应认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共同相当于民主国家之国会」。 是以,笔者咸认政治制度必然得自根自生。 纵使有些可以从国外移来,也必然先与本国之固有传统文化,有一番融合媾通,才能真实发生相当作用。 否则无生命之政治,无配合之制度,决然无法长成,不是吗? 要知主张废除固然简单,容也须提出制度上具体理由,绝非在目前政治紊乱,缺乏中心思想下随风起舞。
否则不免多所阔略,容有疏失,如此刻划而求,锱铢而较,姑不论是否大抵诞谩,着实有失其正。 值此中华民国面对台独等势力不断借壳上市,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创建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之监察院,竟成为某些一面高唱民主,一面痛斥存在之人士所主张? 试问,民主政治是否可以全不与国父秉持之中华五千年文化传统有关联? 监察权之废除真是制度根本使然? 监察权岂能是此般毫无中心思想者之代罪羔羊? ! 当民进党公然违反中华民国宪法前言宗旨,大砍军公教年金,不断诬蔑中华民国为流亡政府,甚且在当年高喊废除监察院之行径,以迄如今在作贱原有之大法官崇隆地位后,接连将监察院做为行政违法失职之护航者,可谓中华民国的基本大法已是篡权敛财之工具。
毕竟中华民国想要受人尊重,端赖于对精神与文化之贡献,因为精神与文化才是人类生存基石。 此时中华民国与其他各国相较下,我们更具国际未来之前瞻性。 殊不知,人们对于一个问题之认识需要几十年,尤其此时对于监察院废除之证明问题,本不足以完足说明。 姑不论是否目光短浅,抑或别具用心破坏根本国体,此时主张废除之立场是否已然目见远方,忧虑重重? 更何况要废除监察院涉及修宪进程,需要立法院高门槛通过等繁冗进程,难度极高。 究极言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先是高端思想之张扬,才是基层奠基下的实用! 五权彼此间具有内在逻辑联动关系,笔者认为此时有就此一思想进行补课之要求,而非人云亦云,容笔者保守形容,纵非自废武功,至少也应表现出高明之处!
且借用儒家尊崇至圣先师之经典语汇《论语,子贡尊孔》,来表达对国父孙中山先生之高度推崇,也即「他人之贤者,丘陵也,犹可逾。 孙文,日月也,无得而逾焉。 是孙文之不可及,犹天之不可阶而升也。 」是三民主义五权宪法思想之创立,最具影响及贡献,殆无人堪与孙文相比伦! 总之,心中没有孙文三民主义五权宪法思想的人,又岂会是忠实的运行者? 请不要批评监察制度,要的是针对列位政客人谋不臧的做为去评论,才是的论。 *作者为永嘉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