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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二十九日表决第七届监察委员被提名人,二十七人全数未获通过。 这个结果固然引发朝野不同解读,但若从监察院应有的宪政角色来看,真正值得检讨的,其实不只是这次提名案,而是人民对监察院能否「超越党派、平等监督」的信任。 监察院的内核职责,是监督政府、纠正行政缺失,而不是成为任何政党的政治工具。 问题在于,第六届监察院对地方政府的纠正案件分布,已引发「监督是否存在政党倾向」的质疑。 根据相关统计,第六届监察院对地方政府提出的纠正案共有三三五件,其中民进党执政县市为六十一件,占十八点二一%;非民进党执政县市则达二七四件,占八十一点七九%。 若再把各政党实际执政时间纳入比较,民进党执政时间约占二十六点五二%,非绿阵营约占七十三点四八%。
换言之,非绿执政县市所承受的纠正比例,明显高于其执政时间占比。 当然,纠正案多寡不能直接等同于政治偏袒。 地方政府规模、案件性质、行政缺失程度,以及监委调查案件的来源,都可能造成统计差异。 因此,单凭数字不能直接证明「办蓝不办绿」。 但是,当监督结果长期呈现如此明显的政党差距,监察院就不能只回答一切都是「依法调查」,而应该进一步公开说明案件来源、调查标准及各政党执政县市的比较基准,让社会检验其一致性。 例如,台北市在第六届期间被纠正五十案;相较之下,台南、高雄、屏东及嘉义县四个民进党长期执政县市合计四十七案。 这种差距足以引发一个基本问题:监察院对不同政党的执政县市,是否采用了相同的监督尺度? 桃园的变化也同样值得观察。
二○二○至二○二二年民进党执政期间,相关纠正案为九件;二○二三年政党轮替后,则增加至十九件,两者相差近一倍。 这样的变化究竟是地方行政缺失增加、监察调查方向改变,还是其他因素所致,监察院有必要将调查标准与案件形成过程完整摊在阳光下,这样才能减少争议。 因此,第七届监委二十七人全部未获立法院同意,与其简化成「蓝绿对决」,不如视为一次对监察权滥用的「当头棒喝」。 监察院不是执政党的附属机关,也不是国家元首的政治武器,它存在的价值,乃是在权力面前保持距离与清醒,不分党派,一视同仁地「监察百官、纠弹违失、维护纲纪」。
如果第七届监委的提名名单无法让社会相信其具备「独立性」、「公正性」与「专业性」,那么立法院否决提名并非制度失灵,而是宪政制衡的一环。 执政党与其批评在野党「让国家停摆」,不如追问总统下一次提名,能不能提出一批不必让人民猜测「究竟偏蓝还是偏绿」的人选? 监察院最重要的不是「办谁」,而是「谁违法失职就办谁」。 只有监督标准对所有政党一视同仁,监察权才有公信力,否则,再完善的监察制度,也会成为政治权力角力的另一个舞台。 *作者为美国伊利诺芝加哥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