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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志雄觀點:監察院看顏色辦案 提名遭否決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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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これは何を意味する?

立法院二十九日表決第七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二十七人全數未獲通過。這個結果固然引發朝野不同解讀,但若從監察院應有的憲政角色來看,真正值得檢討的,其實不只是這次提名案,而是人民對監察院能否「超越黨派、平等監督」的信任。監察院的核心職責,是監督政府、糾正行政缺失,而不是成為任何政黨的政治工具。

(原文リードからの抜粋・要約ではありませ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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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二十九日表決第七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二十七人全數未獲通過。 這個結果固然引發朝野不同解讀,但若從監察院應有的憲政角色來看,真正值得檢討的,其實不只是這次提名案,而是人民對監察院能否「超越黨派、平等監督」的信任。 監察院的核心職責,是監督政府、糾正行政缺失,而不是成為任何政黨的政治工具。 問題在於,第六屆監察院對地方政府的糾正案件分布,已引發「監督是否存在政黨傾向」的質疑。 根據相關統計,第六屆監察院對地方政府提出的糾正案共有三三五件,其中民進黨執政縣市為六十一件,占十八點二一%;非民進黨執政縣市則達二七四件,占八十一點七九%。 若再把各政黨實際執政時間納入比較,民進黨執政時間約占二十六點五二%,非綠陣營約占七十三點四八%。

換言之,非綠執政縣市所承受的糾正比例,明顯高於其執政時間占比。 當然,糾正案多寡不能直接等同於政治偏袒。 地方政府規模、案件性質、行政缺失程度,以及監委調查案件的來源,都可能造成統計差異。 因此,單憑數字不能直接證明「辦藍不辦綠」。 但是,當監督結果長期呈現如此明顯的政黨差距,監察院就不能只回答一切都是「依法調查」,而應該進一步公開說明案件來源、調查標準及各政黨執政縣市的比較基準,讓社會檢驗其一致性。 例如,台北市在第六屆期間被糾正五十案;相較之下,台南、高雄、屏東及嘉義縣四個民進黨長期執政縣市合計四十七案。 這種差距足以引發一個基本問題:監察院對不同政黨的執政縣市,是否採用了相同的監督尺度? 桃園的變化也同樣值得觀察。

二○二○至二○二二年民進黨執政期間,相關糾正案為九件;二○二三年政黨輪替後,則增加至十九件,兩者相差近一倍。 這樣的變化究竟是地方行政缺失增加、監察調查方向改變,還是其他因素所致,監察院有必要將調查標準與案件形成過程完整攤在陽光下,這樣才能減少爭議。 因此,第七屆監委二十七人全部未獲立法院同意,與其簡化成「藍綠對決」,不如視為一次對監察權濫用的「當頭棒喝」。 監察院不是執政黨的附屬機關,也不是國家元首的政治武器,它存在的價值,乃是在權力面前保持距離與清醒,不分黨派,一視同仁地「監察百官、糾彈違失、維護綱紀」。

如果第七屆監委的提名名單無法讓社會相信其具備「獨立性」、「公正性」與「專業性」,那麼立法院否決提名並非制度失靈,而是憲政制衡的一環。 執政黨與其批評在野黨「讓國家停擺」,不如追問總統下一次提名,能不能提出一批不必讓人民猜測「究竟偏藍還是偏綠」的人選? 監察院最重要的不是「辦誰」,而是「誰違法失職就辦誰」。 只有監督標準對所有政黨一視同仁,監察權才有公信力,否則,再完善的監察制度,也會成為政治權力角力的另一個舞台。 *作者為美國伊利諾芝加哥大學教授

引用可能な事実単位(F-Units)

立法院二十九日表決第七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二十七人全數未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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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二十九日表決第七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二十七人全數未獲通過。這個結果固然引發朝野不同解讀,但若從監察院應有的憲政角色來看,真正值得檢討的,其實不只是這次提名案,而是人民對監察院能否「超越黨派、平等監督」的信任。監察院的核心職責,是監督政府、糾正行政缺失,而不是成為任何政黨的政治工具。問題在於,第六屆監察院對地方政府的糾正案件分布,已引發「監督是否存在政黨傾向」的質疑。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69035)。原文發布時間:2026-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