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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002 发言日期: 1151001 发言时间: 185604 公司代号: 2882 公司名称: 国泰金 主旨 : 代子公司国泰人寿公告董事会代行股东会 决议私募发行普通股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01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01 2.私募有价证券种类:普通股 3.私募对象及其与公司间关系:国泰金控持有本公司100%之股权,为本公司唯一股东。 4.私募股数或张数:175,000,000股为上限。 5.得私募额度:新台币 35,000,000,000元为上限。 6.私募价格订定之依据及合理性:参考价格为定价日最近期经会计师查核或核阅之财务 报告显示之本公司每股净值。
私募价格为参酌国泰金控最近三十个营业日普通股平 均价格设算之股价净值比,以及本公司之净值评估推算,暂订以每股200元溢价发 行,且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参考价格的八成。 7.本次私募资金用途:强化公司之资本结构。 8.不采用公开募集之理由:维持股东结构单纯化。 9.独立董事反对或保留意见:无。 10.实际定价日:尚未订定。 11.参考价格:以定价日最近期经会计师查核或核阅之财务报告显示之每股净值。 12.实际私募价格、转换或认购价格:授权董事会依订价依据订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权利义务:除依法私募股票限制转让之外,其余与已发行之普通股 相同。 14.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不适用。
15.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不适用。 16.附有转换或认股者,于私募公司债交付且假设全数转换或认购普通股后对 上市普通股股权比率之可能影响(上市普通股数A、A/已发行普通股):不适用。 17.前项预计上市普通股未达6000万股且未达25%者,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 不适用。 18.其他应叙明事项:本公司拟经主管机关同意后,以私募方式办理普通股现金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