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台湾有句俗谚:「一审重判,二审减半,三审猪脚面线。 」这是威权时代的流行语,反映民意对「有钱判生没钱判死」的「权贵司法」的嘲讽;历经三次政党轮替,三十年司法改革,这句俗谚依旧管用,除了没钱也不会被判死之外,台湾司法基本没什么太大变化。 最近两件案子─名嘴周玉蔻造谣中国小姐张淑娟、东森总裁王令麟贿赂狱政官员,性质迥异,相同的是「二审轻判」,至于为何轻判? 是否真落人「有钱大事化小」的「潜规则」,不宜妄断,毕竟从人权角度、罪疑唯轻、严谨法律证据等角度看,不必然为「弊」,为什么两案都激起相当程度的民意反感? 当然是法官的问题─不是法官不该轻判,而是法官没有把「为罪者脱罪的故事」说好。
当然也是司法的问题,从检方加重求刑起诉、一审重判到二审轻判,司法论罪的逻辑和心证落差太大,而且,没有人能说清楚为什么? 轻、重之间,即使没有绝对的是非,总有量刑的宜与不宜,也没有任何人为「不宜」负责─比方从重起诉的检察官,不用负责吗? 二审直接「猪脚面线」,不是有盲胆就是真有「担当」 王令麟「行贿案」,让人跌破眼镜的是,二审不是「减半」,而是直接「猪脚面线」,不只一审被判二年二个月的王令麟「无罪」,一审被重判长达十六年的前北监副典狱长苏清俊也「无罪」! 从十六年到无罪的距离不是一星半点,而是天与地,二审法官「敢」这么判,要嘛是一腔盲胆,要嘛是真有担当。
首先,王令麟就是「有钱」的代表号,当年其父王又曾掏空力霸案,王又曾落跑,王令麟一审重判十八年,二审不是「减半」,而是减成五年八个月;如今行贿狱政案「演更大」,不能不让人咋舌,王令麟果然久入官非已成精。 但二审法官是有理由的,照高院发布的新闻稿,判决能逆转「无罪」,是因为:一,难以认定有「对价关系」;二,送礼不等同于行贿收贿;三,私交不等于职务影响力;四,上述行为属「行政或公务伦理」。
法官所言不能说没有道理,毕竟全案所涉不过是年节礼盒、安排酒店住宿,王令麟「送礼」总价款不过数万元,当年检方以「史上狱政最大贪污案」,起诉一挂粽子的狱政人员,涉案情节差不多,都是收受因在押之犯人或家属多次送礼,累计每案最多就是一、二十万,王令麟只是多次送礼者之一,莫怪王令麟开庭都感叹,这是史上最可笑的行贿案。
狱卒收礼数万是「私交」,清洁队员送三十元破电锅是「贪污」 在王令麟眼中,一万礼盒二万住宿的「人情往来」变「行贿」的确可笑,但是,别忘了,不久前才发生清洁队员拿残值不过三十多元的二手电锅送拾荒老妇,被依「贪污罪」起诉,一审法官怎么都判不了「无罪」,最后仍判刑三个月(缓刑两年),清洁队员和检方都不上诉而定谳;清洁队员拿电锅送应该连私交都谈不上的拾荒老妇,为什么就不能认定「属行政或公务伦理」? 法官为什么能体贴王令麟和狱政人员的「私交」,却不能体谅清洁队员的同情心?
这起「狱政弊案」起诉时的法律依据是《贪污治罪条例》,二审法官的论据岂不是:送礼不是贪污、没有对价、有私交的「行为交办」就不算「职务行为」,换言之,法官眼中,狱犯及关系人送礼给狱政人员乃「人情之常」,法官用现代法律语言,认证中国自有刑狱以来的「打点」,理所应当势所必然;而且,只要每次一万多元,都不算行收贿之「贪污」,那么为什么「贿选」严格到超过三十元就能论罪? 总统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前左)行贿狱政二审逆无罪。 图为王令麟陪同赖清德总统,在台北出席2026台湾永续碳权ESG论坛。 (中央社) 法院还「特别说明」,「合议庭并非认定本案所有被指控的请托、接见安排或监所处理行为皆属适当。
部分过度密切的交往与餽赠,可能涉及行政责任、惩戒责任或公务伦理问题,但若要动用贪污重罪处罚,仍必须符合严格的刑事犯罪证明法则。 」法官没否认王令麟等人送礼,苏俊清等狱政人员收礼,且满足送礼者的请托等事实,也不认为「都适当」,但什么是不适当? 法官没具体说明,讲白了,要不要行政惩戒不干法官的事,但法官开了一扇门,倒楣犯事进去的人,或许都得掂量一下,要不要送什么万元礼盒,让自己的「铁窗岁月」能好过点? 最严重的是,法官还开了一扇「想像之窗」,让质疑司法公正者,无法克制的揣测,如果送礼者不是王令麟和这群「道上兄弟」,二审法官会不会这么爽快的直接扛下了「无罪判决」的风险?
「司法霸凌」的烙印,刻在所有受害者的心上 对比「狱政案」轻判,诽谤张淑娟案的周玉蔻从一年六个月,「轻判」成九个月(仍可上诉),刑期虽然减少,但超过可易科罚金的六个月,若依此定谳,周玉蔻得入监服刑;加重诽谤刑期最高在两年以下,检察官起诉时还加上《个人数据保护法》,刑期最重可达五年,换言之,真要判,周玉蔻甚可以超过二年;但法官的考量没错,过去的确甚少量刑到一年半以上的,若非周玉蔻属「惯犯」,估计刑期也不至于不能易科罚金。 但是,对于无涉政治,早就淡出公众视野的张淑娟而言,却是天外飞来一坨屎,到现在她大概都无法释怀,为什么她会成为选战的牺牲品? 而且,牺牲的是她最重视的名节操守。
张淑娟激动的下跪恳求法官给她一个公道,她花了四年时间证明一件她从未做过的事,没得到诽谤她的人真心道歉,司法不能保护无辜者,法官不但未能抚平受害者的情绪,甚至庭上加码伤害,「你为了一张照片就要告人哦! 」言下之意,是法官认为「滚床单」是事实,只是不能用照片? 还是名嘴可以随便泼粪无辜者,只要没用照片? 法官错不在刑期减轻,而在严重误踩「法官不语」的地雷,他的一句话让张淑娟在名嘴霸凌、网络霸凌之外,还尝到让她更无能为力的「司法霸凌」。
此案,周玉蔻还有「三审猪脚面线」的机会,再不济真到了必须运行的时候,还能跟王令麟请教私交与送礼的尺度;张淑娟,往后余生却永远有一块想起来就激愤到想吐的噩梦,如影随形,挥之不去─这块司法暗面之烙印,烙在所有受害者的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