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筆記 · IDAEO AI News

#新聞媒體

夏珍專欄:張淑娟下跪VS.王令麟無罪─台灣權貴司法的拍案驚奇

發布者:

TL;DR · 這代表什麼

台灣有句俗諺:「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這是威權時代的流行語,反映民意對「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權貴司法」的嘲諷;歷經三次政黨輪替,三十年司法改革,這句俗諺依舊管用,除了沒錢也不會被判死之外,台灣司法基本沒什麼太大變化。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新聞正文

台灣有句俗諺:「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 」這是威權時代的流行語,反映民意對「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權貴司法」的嘲諷;歷經三次政黨輪替,三十年司法改革,這句俗諺依舊管用,除了沒錢也不會被判死之外,台灣司法基本沒什麼太大變化。 最近兩件案子─名嘴周玉蔻造謠中國小姐張淑娟、東森總裁王令麟賄賂獄政官員,性質迥異,相同的是「二審輕判」,至於為何輕判? 是否真落人「有錢大事化小」的「潛規則」,不宜妄斷,畢竟從人權角度、罪疑唯輕、嚴謹法律證據等角度看,不必然為「弊」,為什麼兩案都激起相當程度的民意反感? 當然是法官的問題─不是法官不該輕判,而是法官沒有把「為罪者脫罪的故事」說好。

當然也是司法的問題,從檢方加重求刑起訴、一審重判到二審輕判,司法論罪的邏輯和心證落差太大,而且,沒有人能說清楚為什麼? 輕、重之間,即使沒有絕對的是非,總有量刑的宜與不宜,也沒有任何人為「不宜」負責─比方從重起訴的檢察官,不用負責嗎? 二審直接「豬腳麵線」,不是有盲膽就是真有「擔當」 王令麟「行賄案」,讓人跌破眼鏡的是,二審不是「減半」,而是直接「豬腳麵線」,不只一審被判二年二個月的王令麟「無罪」,一審被重判長達十六年的前北監副典獄長蘇清俊也「無罪」! 從十六年到無罪的距離不是一星半點,而是天與地,二審法官「敢」這麼判,要嘛是一腔盲膽,要嘛是真有擔當。

首先,王令麟就是「有錢」的代表號,當年其父王又曾掏空力霸案,王又曾落跑,王令麟一審重判十八年,二審不是「減半」,而是減成五年八個月;如今行賄獄政案「演更大」,不能不讓人咋舌,王令麟果然久入官非已成精。 但二審法官是有理由的,照高院發布的新聞稿,判決能逆轉「無罪」,是因為:一,難以認定有「對價關係」;二,送禮不等同於行賄收賄;三,私交不等於職務影響力;四,上述行為屬「行政或公務倫理」。

法官所言不能說沒有道理,畢竟全案所涉不過是年節禮盒、安排酒店住宿,王令麟「送禮」總價款不過數萬元,當年檢方以「史上獄政最大貪污案」,起訴一掛粽子的獄政人員,涉案情節差不多,都是收受因在押之犯人或家屬多次送禮,累計每案最多就是一、二十萬,王令麟只是多次送禮者之一,莫怪王令麟開庭都感嘆,這是史上最可笑的行賄案。

獄卒收禮數萬是「私交」,清潔隊員送三十元破電鍋是「貪污」 在王令麟眼中,一萬禮盒二萬住宿的「人情往來」變「行賄」的確可笑,但是,別忘了,不久前才發生清潔隊員拿殘值不過三十多元的二手電鍋送拾荒老婦,被依「貪汙罪」起訴,一審法官怎麼都判不了「無罪」,最後仍判刑三個月(緩刑兩年),清潔隊員和檢方都不上訴而定讞;清潔隊員拿電鍋送應該連私交都談不上的拾荒老婦,為什麼就不能認定「屬行政或公務倫理」? 法官為什麼能體貼王令麟和獄政人員的「私交」,卻不能體諒清潔隊員的同情心?

這起「獄政弊案」起訴時的法律依據是《貪汙治罪條例》,二審法官的論據豈不是:送禮不是貪汙、沒有對價、有私交的「行為交辦」就不算「職務行為」,換言之,法官眼中,獄犯及關係人送禮給獄政人員乃「人情之常」,法官用現代法律語言,認證中國自有刑獄以來的「打點」,理所應當勢所必然;而且,只要每次一萬多元,都不算行收賄之「貪汙」,那麼為什麼「賄選」嚴格到超過三十元就能論罪? 總統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前左)行賄獄政二審逆無罪。 圖為王令麟陪同賴清德總統,在台北出席2026台灣永續碳權ESG論壇。 (中央社) 法院還「特別說明」,「合議庭並非認定本案所有被指控的請託、接見安排或監所處理行為皆屬適當。

部分過度密切的交往與餽贈,可能涉及行政責任、懲戒責任或公務倫理問題,但若要動用貪污重罪處罰,仍必須符合嚴格的刑事犯罪證明法則。 」法官沒否認王令麟等人送禮,蘇俊清等獄政人員收禮,且滿足送禮者的請託等事實,也不認為「都適當」,但什麼是不適當? 法官沒具體說明,講白了,要不要行政懲戒不干法官的事,但法官開了一扇門,倒楣犯事進去的人,或許都得掂量一下,要不要送什麼萬元禮盒,讓自己的「鐵窗歲月」能好過點? 最嚴重的是,法官還開了一扇「想像之窗」,讓質疑司法公正者,無法克制的揣測,如果送禮者不是王令麟和這群「道上兄弟」,二審法官會不會這麼爽快的直接扛下了「無罪判決」的風險?

「司法霸凌」的烙印,刻在所有受害者的心上 對比「獄政案」輕判,誹謗張淑娟案的周玉蔻從一年六個月,「輕判」成九個月(仍可上訴),刑期雖然減少,但超過可易科罰金的六個月,若依此定讞,周玉蔻得入監服刑;加重誹謗刑期最高在兩年以下,檢察官起訴時還加上《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期最重可達五年,換言之,真要判,周玉蔻甚可以超過二年;但法官的考量沒錯,過去的確甚少量刑到一年半以上的,若非周玉蔻屬「慣犯」,估計刑期也不至於不能易科罰金。 但是,對於無涉政治,早就淡出公眾視野的張淑娟而言,卻是天外飛來一坨屎,到現在她大概都無法釋懷,為什麼她會成為選戰的犧牲品? 而且,犧牲的是她最重視的名節操守。

張淑娟激動的下跪懇求法官給她一個公道,她花了四年時間證明一件她從未做過的事,沒得到誹謗她的人真心道歉,司法不能保護無辜者,法官不但未能撫平受害者的情緒,甚至庭上加碼傷害,「你為了一張照片就要告人哦! 」言下之意,是法官認為「滾床單」是事實,只是不能用照片? 還是名嘴可以隨便潑糞無辜者,只要沒用照片? 法官錯不在刑期減輕,而在嚴重誤踩「法官不語」的地雷,他的一句話讓張淑娟在名嘴霸凌、網路霸凌之外,還嘗到讓她更無能為力的「司法霸凌」。

此案,周玉蔻還有「三審豬腳麵線」的機會,再不濟真到了必須執行的時候,還能跟王令麟請教私交與送禮的尺度;張淑娟,往後餘生卻永遠有一塊想起來就激憤到想吐的噩夢,如影隨形,揮之不去─這塊司法暗面之烙印,烙在所有受害者的心上。

引用級事實單元(F-Units)

台灣有句俗諺:「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

F1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風傳媒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圖為王令麟陪同賴清德總統,在台北出席2026台灣永續碳權ESG論壇。

F2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風傳媒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常見問題(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台灣有句俗諺:「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這是威權時代的流行語,反映民意對「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權貴司法」的嘲諷;歷經三次政黨輪替,三十年司法改革,這句俗諺依舊管用,除了沒錢也不會被判死之外,台灣司法基本沒什麼太大變化。最近兩件案子─名嘴周玉蔻造謠中國小姐張淑娟、東森總裁王令麟賄賂獄政官員,性質迥異,相同的是「二審輕判」,至於為何輕判?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圖為王令麟陪同賴清德總統,在台北出席2026台灣永續碳權ESG論壇。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69170)。原文發布時間:2026-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