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身为党主席,掌握谁来选县长的决定权,当赖清德以派系利益为优先,在宜兰陈金德自然是首先想到的人选,不过陈金德在宜兰的「斑斑事迹」,他不可能一无所悉,光「宜兰王」这个浑号就够他喝一壶了,所以只得另外找人;但找也要在陈金德身边找一个「靠得住、叫得动」,而且「形象清新」的新人,否则岂不是肥水要落「外人田」? (外人就泛指「新潮流之外」的人,想想陈欧珀怎么官司缠身、林峻辅怎么县长梦断,难道不是因为「派系不同」? ) 就这样这个担任「宜兰信赖之友会会长」且又是「无党籍」的林国漳,可就顺理成章地「雀屏中选」。
尽管他本人开始时「百般不愿」,不然他不会去年七月还对记者说「自己一点参选的意愿也没有」,但在拗不过当今「圣上」钦点之恩,他只好千难万难地「迫降」参与选战。 在民进党新潮流费尽心思的「包装」之下,他「正派温暖、公益服务、清白自持」的形象就此定了调,通过铺天盖地的广告看板以及绿媒的「夸张宣传」(甚至同一件事可以拆分成几则新闻来报导),林国漳这个被征召之后才入党的「民进党新兵」,这些都成了他的「完美人设」。 严长寿曾说过「适度的包装是公关,过度的包装是欺骗」,林国漳的人设是否那么完美,在对手的严苛查看下,终于逐渐「露出原形」。
林国漳「派系肥猫」的争议尚未平息,他公益律师的形象又遭受质疑,毕竟「凡走过必留下痕迹」,只要进到司法院判决书系统,查找林国漳接案的判决书,一切都无所遁形。 日前国民党立委就挖出林国漳律师为诈欺犯、性侵犯、贪污犯辩护的「黑历史」。 林阵营把这些都推给「法扶」,以符合他「公益」的形象,但随即被外界扒个「更详细」,这些根本都是他「自接」的案子,不是法扶「分派」,(即便是法扶「分派」的任务,律师只要有正当理由还是可以「婉拒」;再说法扶的案件,也不是完全「无偿」的公益行为,只是经费较少且由公部门编列预算支付而已)。 虽说律师接案是天职,但至少还可以作「选择」吧,想想为「加害人」辩护与为「被害人」辩护,二者的心态应该会大相迳庭才是。
在一件性侵案中,被告都承认罪行了,他却还辩称加害人只是「一时失虑」;再说宜兰县去年发生2948件诈欺案、财损金额高达13亿7千万元,林国漳律师为何还愿意帮诈欺犯辩护? 看来他只要「有利可图」,恐怕会「来者不拒」,这可是与他「公益律师」的形象背道而驰啊。 针对蓝营提出的疑点,林阵营除了打出法扶的烟幕弹之外,也「反咬」吴宗宪一口,说他为了去当新北的法制局长,离开桃园地检署时尚有150几件案子未结,指吴是为了「当官」而「落跑」;其实这样的指控反凸显林国漳「毫无行政经验」的短板,试问哪个行政工作岗位在「调职」或「离职」时,会把手中的工作全部「办妥、清零」之后才离开的?
有这方面经验的人就明白,离开前一定会有移交清册,只要在清册上交代的「清清楚楚」,经相关人员核章后即生效,谁会拿「工作未全部完成」来说事? 说到「当官」那更可笑,吴当检察官比当局长的职等高,薪水更少了约百万,何况还得面对议员的质询,这根本就是为了扩大「服务」层面所做的「牺牲」,比起林空洞的「在地服务」要具体的多;而一个简单的数字就打脸这样的指控,吴阵营举出:桃园地检署检察官手上,平均有超过190几件案子,数字一对比,看来绿营对吴宗宪是「明损暗捧」了。 林国漳的本职是律师,「拿钱办事」本就是天经地义,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为了擡高自己的人设,把自己曾担任法扶宜兰分会六年会长的经历,硬是冠上「在地服务30年」的公益律师形象。
之前还为了蹭陈定南的支持度,硬是把自己法扶任内的经验与陈县长挂勾,我曾指出其间的「时间落差」,他也至今避而不谈;他敢公布「自接」与「法扶」案件的比例,接受各界的查看吗? 把自己接案的商业行为,却要鱼目混珠为公益行为,这种「既要又要」的心态实令人作恶。 明明是凡尘俗人,却要故作清高,明明是接客营生,却要装成公益圣人,这种偷换概念的「在地服务30年」,我看是「在地捞钱30年」应该更为贴切。 *作者为自由撰稿人。 (作者文责自负)